辽宁沈阳大东区:发挥民事和解品牌优势 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将民事检察和解理念贯穿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全流程,从全院抽调民事检察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积极打造“东和”和解品牌,聚焦民生热点,把检察听证室、询问室变成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该品牌创立一年多以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和解率、困难群体的急难愁盼解决率较品牌创立前均大幅提升。同时,大东区检察院还以品牌创建为契机,通过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促进民事检察工作质效整体提升,进一步擦亮了检察为民底色。
一、以多元解纷方式,有效化解涉物业矛盾纠纷。物业服务、邻里纠纷在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十分常见。这类案件往往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双方当事人却处于剑拔弩张的态势,如果处理不好将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大东区检察院巧借基层社会组织等力量,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从源头上防止矛盾激化。2023年4月,在办理一起涉物业纠纷检察监督案件中,检察官了解到,申请人作为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存在多年积怨,因不满法院判决,四年间反复报警、上访、举报,多次在网上宣泄不满情绪,言辞十分激烈,对街道和社区也十分不信任。为帮助申请人解开“心结”,检察官在向相关人员调查取证的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面对面恳谈会,并邀请公益律师、社区工作人员、小区业委会成员等列席。恳谈会上,检察官在详细介绍调查核实情况、深入开展释法说理中帮助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厘清了矛盾焦点,消除了认识误区和彼此之前的误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长达十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又如,2022年5月,在办理另一起涉物业纠纷检察监督案件中,检察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让三名听证员通过远程公开听证系统参加“云听证”,全面听取了案情介绍,并发表了讨论意见。双方当事人深受触动,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申请人当场撤回监督申请。
二、发挥检法协作优势,有效打破执行案件僵局。案结事了人和始终是“东和”和解工作室的工作目标,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化解矛盾纠纷,并通过与法院积极沟通等方式,让胜诉方尽快实现合法权益更是检察官的追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意味着执行工作陷入僵局。2023年9月,在大东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胜诉的某机械销售服务公司便陷入了这样的窘境——本案三名被执行人中,弟弟王某乙因刑事犯罪在外地服刑,他和妻子杨某名下没有财产;父亲王某是保证人,年事已高,名下仅有一处老旧的共有产权房,如果执行拍卖还要留够他的租房费用,几乎没有执行价值;哥哥王某甲称自己不明真相,在法院执行人员前往查封房屋的时候,与执行人员发生争吵,对抗情绪严重,执行人员几次送达执行通知书均无功而返。父亲王某委托长子王某甲向大东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声称对案涉合同上的签名不知情,且从未替次子买卖挖掘机作出担保。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审判结果,并针对王某甲提出的疑问重点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事实并非如他所述。面对这样的情况,检察官积极与王家父子沟通,了解到王某家族另有经营实体,并非完全没有还款能力。经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王某及其家人认识到了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看到事情发生了转机,检察官立即与执行法官对接,及时组织当事人到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该案已顺利执行完毕。
三、凝聚多方力量,有效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在“东和”和解品牌理念的引领下,大东区检察院通过与辖区行政机关会签文件等方式,对外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区法院、区司法局及街道社区,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纠纷化解机制,对内加强各检察业务部门的一体化履职,为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凝聚工作合力。如,大东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与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支持起诉与引导和解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农民工讨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质效。又如,民事检察部门和控申检察部门与区妇联建立“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协作机制后,2023年3月,大东区妇联将因被丈夫家暴而向其寻求帮助的困难妇女贾某娜的情况及时告知检察机关,并引导贾某娜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大东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后,迅速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支持贾某娜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协助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贾某娜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积极协助开展心理辅导、就业培训和法律援助等帮扶工作,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再如,今年5月,大东区检察院携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在辖区举办了“政务开放日”活动。在向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和解答法律问题的时候,检察官了解到,一名因公牺牲军人的家属所住房屋因邻居家漏水被浸泡,诉讼维权存在困难,遂及时联系这名军属,向其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该军属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后,大东区检察院决定支持其起诉,民事检察官立即指导和帮助其收集证据,控申检察官也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把“检护民生”真正做实做细。
(通讯员王亚楠 郭晓娟)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07_66258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农业农村部召开年轻干部座...24-11-27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