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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做实做优“检护民生”|七旬老父“失养”?支持起诉!

发布时间:2024-08-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经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决定对一起老人赡养纠纷案开庭审理。庭审前,法院邀请检察院、当事人所在村村委会共同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经调解,支持起诉申请人常某和其子女达成了调解协议,他的赡养问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常某出生于1948年,是林州市某乡镇农民,育有两女一子,孩子们均已结婚成家,妻子在十多年前就去世了。2022年,本就年老体弱的他又因摔伤行动受限,基本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2023年初,三名子女经协商,决定轮流照顾常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三名子女逐渐产生矛盾,对赡养父亲一事相互推诿,村委会多次从中协调均无果。

  今年4月,林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获悉该线索。在向常某询问情况的过程中,检察官向他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常某随后向林州市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林州市检察院认为,常某年过七旬,诉讼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依照法定程序受理了该案。承办检察官王青伟第一时间到常某家中走访,详细了解老人的生活现状,向老人的近亲属、所在村村委会及邻居了解其子女赡养情况,并对老人的三名子女进行了询问。王青伟发现,常某的三名子女之间矛盾积怨较深,致使亲情破碎,老人也长期处于“失养”状态。

  “我们分别对老人的三名子女进行了释法教育,告知不赡养父母的法律后果,也引导他们彼此包容、珍惜亲情,子女们都表示愿意照顾老人,但说到如何支付老人的赡养费、医疗费等问题时,三个人还是各执己见,无法达成一致。”王青伟介绍,为尽快解决常某无人赡养的问题,防止老人因无人照顾发生意外,4月24日,林州市检察院决定对常某赡养纠纷案支持起诉,并向该市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林州市法院决定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在常某所在村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林州市检察院派员出庭。庭审前,法院对该案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联合检察官、村委会工作人员,仔细听取了各方意见,围绕法律、伦理、亲情,结合本案实际,对老人的三名子女逐一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亲情修复贯穿于调解始终。

  经过数小时的调解,三名子女终于就赡养细节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与常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李朝峰 杨艳林)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8/t20240807_6625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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