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泽州:公开听证会上现场普法
发布时间:2024-08-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我当时放捕猎夹就是为了保护自家农田,真没想到会触犯法律。”近日,山西省泽州县检察院就一起拟不起诉非法狩猎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听证会上解释道。
2022年8月,家住泽州县金村镇的刘某发现自家农田里的庄稼叶子总是有被动物破坏的痕迹,于是就在田地里放置了自制的铁丝套及网上购买的逆变器,心想这样不仅能保护庄稼,还能吃个野味。今年3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移送泽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发现刘某先后使用铁丝套捕猎野兔3只。经泽州县林业局鉴定,被猎捕的野兔为草兔,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为提高群众对非法狩猎的认识,在家门口接受普法,泽州县检察院决定在案发地金村镇东村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村民代表等40余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涉案证据等情况。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相关法律依据介绍后,认为刘某捕获的草兔数量较少,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刘某以劳务代偿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承办检察官还与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开展普法活动,向村民介绍当地常见的野生动物种类,共同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对非法狩猎的认识。
听证会结束后,泽州县检察院积极促成刘某与林业部门、东村村委会签署生态修复协议,让刘某通过担任巡山护林员、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宣传员等劳务代偿方式履行公益修复责任,真正从“捕猎者”成为“保护者”。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06_6625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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