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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援助促提升 强化交流共发展——海西州检察机关赴浙江省检察机关考察学习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检察对口援受工作,7月28日至31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全新,海西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富梅一行12人组成考察调研组前往浙江省检察机关学习数字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检察理论研究等先进工作经验。

  

  7月29日上午,在浙江省检察院召开对口援助工汇报会,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焉军介绍了浙江概况、浙江检察工作和结对援助情况,提出浙江对口援助检察机关将全力以赴做好对口援助工作,不断丰富和深化援助合作,一是增强责任担当,抓好工作统筹;二是聚焦高质量发展,提高援助质效;三是增进互动交流,深化全面合作。考察调研组分别汇报了青海省情、海西州情、检情和检察对口援助工作成效,对浙江省检察机关援助海西州检察机关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表达了诚挚谢意和衷心感谢,提出双方继续强化对口援受交流,统筹推进“六位一体”检察援助工作的建议。

  

  调研组一行在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参观了“春燕工作室”,对如何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履职进行了深入交流;在绍兴市检察院召开调研座谈会,就进一步深化检察理论研究两地交流合作提出意见建议。在杭州市检察院参观了“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室”“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数字检察指挥中心”,听取杭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验介绍。杭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伟忠与海西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富梅共同签订《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结对共建协议》。

  

  

  

  郭全新就进一步加强对口援受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要按照“加强统筹,统分结合”对口受援工作思路,通过加强年度受援计划指导、开展走访对接、下沉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统”优势、释放“分”效能。要加强走访交流,在交流中增进感情、深化合作,推动具体援助成果落地见效;要加大干部实践锻炼力度,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统筹做好干部交流和教育培训,实现从受“鱼”到受“渔”的转变;要强化品牌建设,结合地区禀赋、文化特色和检察实际,加强党建文化交流,发挥“连心桥”作用,实现对口受援同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海西州检察机关要主动向援助检察机关学习先进经验做法,一要学习理念。将浙江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的工作理念、办案模式、工作机制吸收转化到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深入运用,提升办案质效;二要学习精神。学习浙江检察“争第一、立潮头、创一流”的工作精神,锐意进取,担当有为,切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三要学习改革创新经验。深入学习浙江检察深化改革的好思路好办法,用改革的思维谋划工作,用创新的办法推进工作,以改革创新驱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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