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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文化纵横谈|深化检察文化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4-08-0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徐伟功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体系,是检察事业的重要精神支撑和检察工作发展的内在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必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新时代检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承载着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精神使命,还发挥着价值引领、行为规范、凝聚合力以及文化传播等多重功能作用。通过深入理解和践行新时代检察文化,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坚持文化育检理念,丰富检察文化内涵。丰富和发展检察文化的内涵应从以下三个维度展开:首先,塑造和弘扬检察理念文化。检察理念文化是检察工作的灵魂,对检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核心理念,指引着检察工作的方向。近年来,检察理念的内涵得到了新的诠释和丰富,诸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等理念已深入人心,成为推动检察文化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次,建设和完善检察制度文化。检察制度文化通过各类制度、规则等形式得以记录和固化,构成了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石。基本法律类、行为规范类等规定作为检察制度文化的细分,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有力支撑。最高检陆续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规章制度,不仅全面覆盖了检察行为的各个环节,为检察人员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同时也对检察文化建设进行了系统部署。通过加强检察文化的内涵建设,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确保文化育检工作能够深入、持久的推进,为法治社会的构建贡献重要力量。再次,展现和提升检察行为文化。检察行为文化是检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言行举止向外展示的文化形态。它要求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保持文明的语言、作风和行为,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机关采取积极措施,如大力推进公开听证制度,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让公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有更全面的了解;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感和认同感。通过这些举措,不仅能够显著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更有助于树立检察官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文化兴检理念,汲取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检察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检察系统内的宝贵精神财富,更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检察机关工作中的鲜明写照。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检察文化承担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现实责任,引领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不移地走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监督职能得以全面、准确、有效的履行,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检察文化的繁荣与进步显得尤为关键。它不仅有助于塑造和提升检察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还能够显著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整体战斗力,为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支撑。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检察文化的建设与发展。为实现检察文化的持续繁荣,必须坚守“文化润检、文化兴检”的基本准则,不断深化对检察文化的理论研究,挖掘其深层次的内涵和价值,为其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牢记,检察文化深深植根于我们党的百年法治进程和人民检察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中。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党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经验。从人民检察事业的光辉历程中传承红色基因,继承和发扬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确保检察文化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丰富和发展检察文化内涵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如“民惟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崇尚德治”以及“审慎用刑”等理念,对于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和参考价值。因此,应当深入挖掘这些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结合新的时代精神进行创新弘扬和发展。这样,不仅可以为检察文化的繁荣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还能够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坚持文化润检理念,繁荣检察文艺创作。“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命脉,文艺是时代的号角。”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中,检察机关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检察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文艺作品这一生动形式,检察机关可以将抽象的法治理念具体化、形象化,从而加深公众对法治的理解和认同。检察机关应当以人民的需求和期待为出发点,坚持将社会效益作为文艺创作的首要考量。这样的创作导向不仅符合文艺发展的内在规律,更能确保检察文艺作品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最高检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推进法治宣传的过程中,创作了备受关注喜爱的检察题材影视作品,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崇高使命。检察机关仍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创作能力和水平,应以那些表现卓越的检察官群体作为创作蓝本,深入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和感人故事。以检察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例作为坚实基础,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影视创作活动。通过这些方式,能够艺术化地再现新时期人民检察官所具备的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及清正廉洁的宝贵职业品质和崇高精神风貌。同时,检察机关可以积极与文艺界合作,借助专业的创作力量和丰富的艺术资源,共同打造出既符合法治精神又具有艺术魅力的检察文艺作品,展现检察机关在维护法治、打击犯罪等方面的重要贡献。并通过多样化的传播渠道和方式,这些作品将能够更广泛地触达公众,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法治社会的全面建设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作为法治文化的重要传承者、积极践行者以及坚定弘扬者,检察机关应切实担负起推进文化建设的崇高使命。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不断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将其中的精髓和智慧融入检察文化的方方面面。继承和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凝心聚力、固本强基、铸魂育人的功能,坚定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规范司法行为以及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检察人员提供更加坚实的精神支撑和价值引领。

  (作者分别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广西民族大学专任教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8/t20240803_662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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