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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野生植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 助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

发布时间:2024-08-03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会签《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 助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青海检察机关与公安、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野生植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切实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西宁国家植物园创建,助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与公安、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和西宁国家植物园创建为引领,积极履行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生态保护职能职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聚焦红景天、绿绒蒿、匙叶甘松、锁阳、冬虫夏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为原则,不断凝聚保护合力,有效规范野生植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秩序,统筹推进全省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切实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平衡。

  《意见》要求,要不断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野生植物的保护力度,重点加大对非法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违反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野生植物等威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存安全行为的监督,合力维护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安全。要以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为遵循,加强全省范围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公园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生境的优化整合和保护建设,以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原真性和野生植物的生存繁衍。

  《意见》强调,要全力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利用秩序,依法惩治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产品来源不合法等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协同加大对红景天、绿绒蒿、匙叶甘松、锁阳等野生植物的保护力度,全面摸排梳理相关案件线索,通过常规检查、随机抽查、接力整治等方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非法采挖、出售、收购野生植物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助推筑牢青藏高原野生植物保护安全防线。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5998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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