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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紧盯矛盾纠纷化解 创新“检察解题”做实“检察为民”

发布时间:2024-08-03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让我避免了牢狱之灾。”今年4月25日,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在收到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发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不已。施某某因交通事故与李某某发生争执,将对方打伤,涉嫌犯罪被移送起诉。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刑事和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该院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检察解题方案”,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努力构建多元化联动调处机制,综合施策、一体履职、融通发力,做实检察为民,为推动社会深度治理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检调对接”全链条调处化解纠纷

  

  

  

  2023年4月,在该院办理的一起申请检察监督案中,申请人贾某某觉得自住房老旧想建盖新房,遂于2019年至2022年陆续向村边的一块承包地回填废土,以期平整后建盖房屋,该地块占地68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申请人贾某某自2022年8月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积极整改,对非法侵占的土地进行复垦修复,但其对缴纳罚款的滞纳金有异议,认为滞纳金过高且超出其承受范围,不服处罚决定。2023年1月,其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2月申请撤诉,法院行政裁定撤回起诉。其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通海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贾某某属于首次违法,且在违法后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危害后果已经消除,对其减免加处的罚款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为高质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承办人实地走访并听取双方意见,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协调申请人与行政部门会见磋商,充分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缴清了罚款。针对行政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该院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同意减免加处的罚款,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

  

  近年来,该院牢固树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先后推动健全完善《通海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办理群众申诉信访案件规定》等5项制度,与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乡镇等部门形成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合力。搭建参与乡镇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新平台,与乡镇联合制定“检调对接”运行联络机制,着力构建“一站式接受、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纠纷调处化解模式。以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民事调解、行政争议化解,把预防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保护公共利益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12309”下沉基层解民忧

  

  

  

  2022年8月,该院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优先接待、快速受理了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

  

  申请人经同村人介绍,与河北唐山市某公司达成买卖协议并交付2000万元预付款。后因怀疑该交易系介绍人串通他人实施诈骗,申请人要求取消双方合作关系并退还预付款,但该公司以预付款系招投标保证金为由不予退还。申请人先后向相关部门提出立案申请,均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因涉案金额较高,如果预付款追不回来,企业可能面临倒闭,申请人焦急不已。办理该案过程中,该院检察长亲自接访、派员跨省深入调查核查、主持公开听证,围绕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寻找解决问题渠道,帮助申请人维护合法权益。最终,申请人向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了大部分预付款。

  

  在案件回访过程中,申请人表示,检察机关是群众的贴心人,真正为群众办了实事、好事,在关键时刻值得信赖。2023年3月,该案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典型案例。

  

  该院在全县9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立“12309”检察服务工作室,依托乡镇综治中心窗口集成优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司法救助,积极协同综治中心开展联合接访、排查纠纷、社区走访、组织调解等工作。

  

  

  

  用心护“未”体现司法温度

  

  

  

  该院建设了集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先后成立“阳光志愿者服务队”“彩霞工作室”,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化运行机制,以检察履职助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中,涉罪未成年人系高三在校学生,驾驶无号牌变速自行车撞上行人,造成行人死亡。一审判决后,涉罪未成年人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但其母亲生病住院加上要赔偿被害人,其家庭已负债累累,如何筹钱交学费成为问题。

  

  为助其圆梦大学,该院会同团县委、青少年事务工作服务中心、关工委协商帮扶救助,与爱心企业联系,为其争取到4000元的资助款。同时协调县教育体育局为其申请了每年8000元的助学贷款。联系司法所调整了帮教方案,让涉罪未成年人上学、矫治两不误。最终,涉罪未成年人按时到校报到,踏上新的人生旅程。该案被评为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yx/202407/t20240730_65862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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