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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查”促“三化”,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发布时间:2024-08-03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鑫检察长关于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近日,省检察院组织开展醉驾相对不起诉案件评查工作,全面评查今年上半年辽宁地区所有醉驾相对不起诉案件,并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以“案件质量评查、执法标准检查、廉政风险排查”为抓手,在评查具体案件、研讨法律适用中,促进“案件办理规范化、不诉标准精细化、检务工作透明化”,确保每一个醉驾相对不起诉案件做到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宽严相济。

  

  以“案件质量评查”促“案件办理规范化”

  

  本次活动全面细致评查醉驾相对不起诉案件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相对不起诉程序及文书制作是否合法规范等等,全方位评查血样采集、保存、送检、鉴定等重点环节,通过每案必评、异地互评的方式,准确评价案件办理情况,在深刻剖析问题、强化案例引领、研讨司法标准中,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来进一步规范醉驾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以“执法标准检查”促“不诉标准精细化”

  

  为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办理醉驾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公平性、规范化、透明度,提升案件质量,管控廉政风险,结合本次案件评查分析情况,以实证数据为支撑,探索制定了《醉驾案件相对不起诉处理量化评估办法》,细化审查要点、量化判断标准。坚持在从严把握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基础上,着力统一实质判断标准,保证醉驾相对不起诉案件质量,防范不起诉裁量权滥用。

  

  

  

  以“廉政风险排查”促“检务工作透明化”

  

  在完善实体规范的基础上,省检察院拟通过机制构建强化程序规范,创新建立相对不起诉决定前标准告知和分层请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定期报备和抽查回访等工作机制,并在部分基层检察院试运行成熟后全省推开。省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推动构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力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形象和不起诉决定的公信力、权威性。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407/t20240730_65846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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