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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故事|多元救助帮扶后她的心结解开了

发布时间:2024-08-03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要见检察长!王某要杀我,我全身是伤……”今年3月16日,小娜(化名)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信访时,情绪非常激动。

  “您坐下慢慢说,如果判决有问题我们一定管。”接访检察官卢丹见状,主动接待了小娜。

  小娜自称是王某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身上有两处伤,经鉴定为重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小娜认为判得太轻,故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了解情况后,卢丹告诉小娜,该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而且已过抗诉期,不符合抗诉条件。“抗诉期过了我也要申请抗诉,这个案件太不公平了,我不服!”小娜激动地说。

  经调查,该案审判程序没有问题,量刑也适当,但王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小娜未拿到任何赔偿,高额的治疗费用让没有固定工作的小娜感受到生活的重压。

  “王某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犯罪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其还将被害人及时送医治疗。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尽管法律程序没有问题,但卢丹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耐心向小娜释法说理。

  考虑到小娜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该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调查核实后给予小娜一笔司法救助金,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小娜进行心理疏导,还协调妇联帮小娜找到了适合的工作岗位。此时,小娜主动表示愿意息诉罢访。

  (记者王玲 通讯员张崇泽)

  ◎办案检察官说

  “把信访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成自己的分内事,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法说理。刑事案件量刑会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动机和行为后果,以及是否有未遂、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或酌定从轻、从重情节,最终认定被告人刑期。在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未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检察机关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并联合妇联等部门多元救助帮扶,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正是检护民生的应有之义。”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官卢丹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8/t20240802_6622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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