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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沈河区:结合办案提出四项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管理

发布时间:2024-08-03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老员工6年侵占公款199万元

  沈阳沈河:结合办案提出四项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管理

  “感谢检察院为我们公司‘把脉问诊’,提出的检察建议直触公司多年来存在的问题,帮助我们解困纾难。”6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某保险公司的感谢信。这要从该院办理的一起该公司员工王某职务侵占案说起。

  王某在保险公司任职十年有余,一路从部门内勤升至部门主任,深得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多次被公司评优嘉奖。在这样的“人设”下,从2014年至2020年,她多次利用向公司上报月度奖金的职务便利,以虚增员工奖金数额、待奖金发放后再编造理由让员工返还钱款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2020年底,保险公司在开展财务工作内部自查时,发现账面上工资科目出现负数余额,经研判为人为因素导致。

  该公司发现,有8名员工曾出现月度提奖金额虚高的情况,且发放后王某以“工资计算错误”“给领导带钱”等理由,让该8名员工将多领的奖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给她,她将这些钱款占为己有。2023年5月15日,该线索被移交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

  该案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众多,为准确认定王某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和数额,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薪资发放流程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最终查明,王某共侵占公司钱款199万余元。面对充分的证据材料,王某不再心存侥幸,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4月11日,沈河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王某提起公诉。5月15日,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履职却未止步。4月30日,沈河区检察院针对该案反映出的问题,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管、细化岗位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定期开展排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员工素质四个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堵塞漏洞。

  5月23日,该院收到企业的检察建议回复函,该公司表示,针对存在的隐患已制定整改举措,包括规范薪资发放操作流程、建立工资自检排查管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

  应企业邀请,6月5日,沈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茉莉与检察干警走进该企业进行回访,深入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整改后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解答企业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

  “沈河区检察院将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化常态联企、精准助企、司法护企,依法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检察官在回访企业时表示。

  (记者王玲 通讯员金昱彤 石安琪)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30_661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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