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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金光闪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8-03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云南省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金光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光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金光闪利用担任丽江市古城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丽江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7/t20240731_6621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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