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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不能“治”而不“理”

发布时间:2024-08-03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近年来,在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的引领下,各地的基层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现实中也暴露出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治理过程中存在“治”而不“理”的问题,表现为对问题的解决采取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方式。

  以“治”为基。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加、人口结构的多元化以及利益关系的复杂化,使得社会矛盾和纠纷频发。然而,少数基层干部在思维方式、工作作风和服务能力上未能跟上群众的实际需求,治理手段单一,效果也未能显著提升。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群众、直面矛盾,全面了解和掌握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服务措施,确保民生保障,从而不断夯实基层治理的基础。

  以“理”为核。基层治理不仅仅是召开几次会议、发几份文件、提出几个要求那么简单,它必须依托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取得预期效果。随着外出务工和就学人员的增多,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人数逐渐减少,责任感和使命感也在下降。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不高、主体性发挥不明显,甚至出现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因此,基层党组织需要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将群众的参与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实现工作重心的下移和服务的下沉。

  “治”“理”融合。基层治理是一个“治”和“理”相结合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问题众多、利益诉求复杂,协调治理的难度较大。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不能仅依靠政府和部门的“单打独斗”,而要注重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中的统筹协调作用。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应加强信息交换与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格局。通过将“治”和“理”有效融合,基层治理才能够真正实现其目标,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陈文挺(祥云县东山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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