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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处分决定“一张纸”变身警示教育“活教材”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宣布处分决定不是走过场、过家家,全体党员干部要客观公正看待受处分同志,切忌把自己当作局外人,冷眼旁观,我们每一名同志都要深刻汲取教训。”

  日前,镇康县某单位召开了一次特殊的支部党员大会。会上,该县纪委监委向全体支部党员当面宣布了该单位饶某某的党纪处分决定,并现场讲解案情、剖析违纪根源,以案为鉴,讲授清廉教育专题党课,把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现场变成了鲜活的警示教育课堂。

  “感谢组织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坚决服从组织处理。”会上,饶某某就其违纪违法问题作检讨,表示一定静下心来反省,真正做到知错、认错、改错。

  一直以来,镇康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宣布处分决定作为警示教育的有效延伸,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让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不断增强执纪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为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不断规范处分决定宣布程序,由班子成员带队实施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坚持“凡处必宣”。通过被处分人检讨、单位负责人表态发言等程序,既要求案件本人从主观方面剖析思想根源,又要求案发单位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证处分决定宣布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现场宣布处分决定29次,警示教育人数达200余人次。

  “处分决定宣布并不是案件查办工作的终点。”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紧盯审查调查、处分执行后续环节,对相关单位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推进和督促落实,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同时,对受处分人员及时进行回访,通过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同事等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帮助受处分人“解开心结”“卸下包袱”,鼓励其重燃干事创业激情,让其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确保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身边案’就是最强的‘活教材’‘清醒剂’。下步,我们将持续把宣布处分决定与召开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相结合,不断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让‘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立在墙上的镜子’,持续放大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叠加效应。”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玉奋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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