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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找准症结帮部队卸下“包袱”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28日《检察日报》第2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检察院检察官们深入驻地某部队开展普法活动,指导官兵们学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保障军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该院定期组织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源于办案中发现部队一些官兵欠缺法律知识,导致部队或个人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2021年12月,张某借用某公司的资质,与该部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该工程经多层转包于尚某、赵某。该部队作为工程发包方,在工程完工后即向承包方某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该工程款也由某公司付给了张某,但张某、尚某并未支付给实际施工人赵某。2022年9月,法院判决张某、尚某给付赵某工程款83691元,该部队因未参加庭审和举证,被法院判决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今年1月,赵某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判决后,该部队也针对上述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检察官调查核实查明,一审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该案,该部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参加诉讼。同时了解到,该部队委托代理人为该部队某军官,因其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自认为将案涉工程款已支付给承包方某公司,就同他们没有关系了,遂未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最终导致该部队败诉。今年4月,该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为帮助该部队尽快卸下“大包袱”,检察官主动与一审法院执行局对接,了解到张某作为原告、该部队同另一家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这个案件中是张某作为原告向该部队、另一家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索要工程款。了解到该情况后,检察官主动与执行法官沟通,并组织法院、该部队、张某、赵某等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充分释法说理后,张某承诺在另一案胜诉拿到工程款后,将先行给付欠付赵某的工程款。同时,基于该部队已将案涉工程款支付给张某的实际情况,赵某也明确表示放弃对该部队对案涉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执行请求,并于今年5月10日与该部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7/t20240729_6583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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