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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调研组在青海调研刑事检察工作并召开陕、甘、青、宁四省(区)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24日—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苗生明带领最高检调研组到青海调研刑事检察工作。调研组在青海省检察院召开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省(区)刑事检察工作调研座谈会,四省(区)分管刑事检察工作院领导、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分别作交流发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参加座谈交流。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陕、甘、青、宁四省(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围绕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在工作布局、机制建设、项目推进等方面创新开展体系性改革探索,奋力推动刑事检察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相关工作成效值得肯定。调研组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推动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筑牢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要巩固深化近年来制度机制创新成果,确保刑事检察行稳致远。要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在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能力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质效,将刑事检察工作与数字检察战略有机结合,以数字赋能强化刑事检察办案监督。

  

  

  在海北州检察院,调研组与西宁市、海北州两级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院领导、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分析当前刑事检察工作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剖析当前制约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应对建议。调研组强调,当前社会处于转型发展期,各类社会矛盾多发易发,刑事检察工作要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抓好改革创新,优化制度机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非羁押监管、赔偿保证金和公开听证等办案机制创新,进一步探索完善高质效办案的各项保障机制。要以“四化”建设为目标,持续抓好刑事检察队伍建设,依法能动履职推进刑事检察现代化。

  在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调研组认真听取城北区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及醉驾新规落实情况汇报,调研组指出,要认真领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初衷,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责任,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检察履职更好融入社会治理。要立足刑事检察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盯在政策理念、制度机制、法律适用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准确理解把握醉驾新规,全面推动落地落实,确保严格依法办案,持续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探索构建轻罪治理样板。要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社会矛盾化解、促进轻罪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坚持“轻罪不轻视、小罪不小办”,一体推进治罪与治理并重,画好轻罪治理最大“同心圆”。

  

  调研组在青调研期间还赴原子城纪念馆,重温“两弹一星”辉煌历史,传递家国情怀。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满志方,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兆录,海北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永洁陪同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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