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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筑牢家庭教育堡垒,让“甩手家长”监护就位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

  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

  或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

  积极探索创新

  分级分类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

  家庭监护进行干预

  助力家庭监护落到实处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新学期开学,租住在五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雨接触社会不良人员,时常旷课,且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小雨的父亲对学校老师和社区民警的教育、劝解并不上心,任由孩子闲散在外,不管不顾。

  

  五华区检察院接到区教体局的监督线索后,联动公安、教体等相关部门召开训诫会,对小雨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详细说明监护人的过失,并指出具体改进方向。

  

  

  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小雨的父亲离婚后独自带着小雨和弟弟一起生活,母亲远在贵州,已重组家庭并明确表示不愿意实际监管。为更好地开展督促监护令制发后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检察机关委托专业司法社工,针对小雨父亲的监护能力开展全面调查,做好中期督促和后期评估。

  

  此外,为增强督促监护令的威慑作用,检察官对小雨的父亲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其法治意识,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在司法社工的帮助下,小雨父亲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积极承担对孩子的家庭监护责任,小雨和弟弟的状况也有了好转,没有脱离监护。

  

  

  检察官了解到,小雨的父亲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不论在时间还是经济条件上均难以确保监护时时到位,为了从根源上解决其面临的监护不力的问题,检察机关以小雨兄弟俩的个案监督为切入点,对接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重点社区,通过磋商、座谈等方式,推动社区主动解决家庭监护不力等问题,并从监护情况摸排、督促指导落实监护职责、加强培训管理、提供全面救助保护服务等多个方面提出监护监督磋商意见,确保家庭监护不缺失,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407/t20240729_65843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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