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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检察监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父亲抵押儿子名下房产母亲为什么不同意

  湖北黄梅:检察监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黄杰)“检察建议的每一项内容,我们都进行了认真研究,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近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回头看”时,该单位负责人说道。

  这位负责人提到的整改,要从一名父亲将未成年儿子名下的房屋作抵押担保的事情说起。2006年出生的小军(化名),因父母未登记结婚,从小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在小军9岁时为其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小军名下。2021年6月,小军的父亲孙某为投资承包工程,向周某借款13万元,并约定将小军名下的房屋用作抵押担保。同日,孙某将15岁的小军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让小军在相关材料上签字捺印,办理了抵押登记。2022年7月,因孙某无力偿还借款,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变卖、拍卖抵押房产,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查封、评估。

  2023年6月,小军的母亲何某得知此事后,向黄梅县检察院申请监督。“他从来没有给孩子花过钱,还将孩子的房子抵押了。”何某难掩悲愤。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走访调查。该院经审查认为,登记在小军名下的房屋系其个人财产,其父亲孙某对该房屋并无所有权,孙某向周某借款13万元也未用于小军的日常生活及学业,不属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范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孙某无权处分小军的房屋。据此,该院认为法院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于2023年8月提请黄冈市检察院抗诉。黄冈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同年11月,法院裁定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向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小军名下房屋的抵押登记,并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审核不规范和监督制约薄弱等问题开展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业务人员交叉进行业务检查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今年3月,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撤销了抵押登记,小军的房子保住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29_6618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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