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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研发监督模型助推破产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违规后冒用破产企业名义接受处罚

  江苏宜兴:研发监督模型助推破产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吴兴亥)“之前,有破产企业不及时注销登记,导致某些企业为了对外展示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在企业招投标中获得优势,就借用已破产企业的名字来规避行政处罚,如此一来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如今,通过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我们已能有效防止这些不当行为逃脱法律的惩罚。”日前,得知行政机关对冒用已破产企业名义规避行政处罚的欣火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检察官王敏对记者介绍道。

  在日常办案中,宜兴市检察院发现一些破产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而相关行政部门由于缺少信息共享渠道,无法及时掌握企业破产情况,给一些单位和个人假借已破产“僵尸”企业名义规避行政处罚提供可乘之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今年4月,宜兴市检察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自主研发破产领域冒名行政处罚监督模型。

  该模型通过获取破产企业清单,建立破产企业数据库,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宣告破产为时间节点,与获取的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碰撞比对,抓取那些因数据壁垒而隐藏起来的“僵尸”企业以及相关行政处罚案件,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推送疑似线索。

  今年6月,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通过监督模型对历年1.7万余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碰撞分析,发现疑似线索30余条。检察官经调查核实发现,今年1月行政机关对锋火公司污染环境行为作出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已于2022年11月被法院宣告破产,名下资产均已被拍卖,实际上已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不可能再实施污染环境行为,存在其他企业冒用该公司名义规避行政处罚的极大可能。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租赁合同、拍卖公告等材料,发现锋火公司厂房早在2019年就已出租给欣火公司使用,其名下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亦由欣火公司于2023年2月通过拍卖竞得。

  检察官还发现,由于锋火公司未及时依法注销,因此其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证件均处于有效期内,欣火公司在执法人员查处时,通过提供上述证件,使执法人员产生锋火公司仍在实际经营的错误认识。接受执法人员调查的工作人员许某由此进入检察官视野。检察官经向人社部门调取许某的社保缴纳情况,确认许某系欣火公司员工。欣火公司指使许某假冒锋火公司员工提供虚假证言,该行为涉嫌妨害作证。欣火公司的上述一系列行为,导致行政机关错误处罚已破产企业锋火公司。

  据此,宜兴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撤销原错误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对欣火公司污染环境以及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38万元。对于欣火公司可能涉嫌妨害作证的违法犯罪线索,该院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针对锋火公司管理人怠于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该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处理锋火公司管理人并督促其开展注销登记工作。

  据了解,宜兴市检察院以该模型为基础,逐步扩大监督的行政处罚类型范围,并将行政登记、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纳入模型监督范围,实现对破产领域相关行政行为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以检察大数据助推破产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28_6617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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