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部署开展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青海:部署开展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
“办事模式”转为“办案模式”
(记者马会平 王丽坤)日前,青海省检察院召开该省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部署会,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该项工作。
据了解,2023年10月以来,青海省检察院党组部署在该院和西宁市检察院及所辖城中区检察院、城东区检察院,海东市检察院及所辖乐都区检察院、民和县检察院7个院开展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试点工作,并明确重点监督事项。
针对部分试点检察院前期工作中存在办理监督事项标准不统一、卷宗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今年4月,青海省检察院制定下发《青海省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指引汇编(试行)》,对8类重点监督事项从立案受理、调查核实、审查决定、跟踪反馈、复查救济和结案归档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办案指引。
青海省检察院明确从三个方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刚性,要求监督事项必须建立案卡、卷宗并及时归档管理,推动法律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加强法律监督事项立案受理、调查核实、审查决定、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等监督管理,增强监督事项办理的公开透明性和客观公正性;在监督中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明确调查方式方法,制作审查报告,对疑难复杂、影响重大的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或者通过公开审查、召开听证会等,促进审查决策实质化。经过8个多月的实践探索,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各试点单位共以案件化方式办理有关法律监督事项1300余件,移送内部法律监督线索129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4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28_6617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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