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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辽中区:检察建议规范餐饮探店广告行为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随着网络短视频的兴起,自媒体达人的探店推广视频以其沉浸式体验分享,迅速成为消费者接受度较高的广告形式,在引导消费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推广视频的背后,是达人们的真实体验分享,还是商业广告宣传?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时,发现本地区关注度较高的几位探店达人以进店体验为名,在网络平台分享餐饮店铺食品口味、服务水平等测评心得,同时在视频中附加具有广告属性的餐馆购物链接,却未在视频中显著标示“广告”字样,模糊了体验分享、消费测评和商业广告的边界,容易误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店就餐,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调查,辽中区检察院认为探店达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行政机关应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检察院遂向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本地区违规发布餐饮业探店广告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决定立即组建调查组,对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工作,对案涉的探店达人召开集体提醒约谈会。约谈会上,工作人员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向违规发布广告的探店达人发放学习资料,阐明未标注“广告”的社会危害及后果,要求探店达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严把广告发布关,自觉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等义务,责令限期对已经发布的属于广告的探店视频全部标明广告字样。

  目前,相关行政机关已检索排查短视频平台探店推广类视频万余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督促发布者对具有广告性质的餐饮探店推广视频加注“广告”标识500余条,开展普法宣讲2次,引入社会监督力量10人。

  为进一步巩固共治成果,形成长效协同机制。辽中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签订了《关于建立规范餐饮业互联网广告发布的协作配合意见》,双方将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联动宣传方面持续加大合作力度,在行业监管和案件办理方面发挥各自专业优势,通过高效率互联互通、新情况协作研讨,充分释放联席互动、综合施策活力,共同做优服务民生工作。

  (记者韩宇)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28_6617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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