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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印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六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对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切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意见》指出,在喜迎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重要时刻,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关键节点,习近平总书记第三次亲临青海考察,看望慰问青海各族群众,对青海工作提出新的重大要求,为新时代青海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后不久,省委专门召开全会,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忠诚核心、牢记嘱托、勇担使命的高度政治自觉和强烈政治担当。省委书记陈刚同志在全会上的讲话,通篇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抒发了感恩之情,凝练了领悟之思,明确了奋进之路,提振士气、鼓舞人心、催人奋进。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干警要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大意义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重大要求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的关心、关怀、关爱转化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举措,进一步增强勇担使命、狠抓落实的思想行动自觉。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决定》,以更加昂扬奋进的精神面貌和更加扎实深入的工作作风狠抓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按照陈刚书记在全会上的讲话要求,在“干部要干”上勇争先,在“思路要清”上勇争先,在“律己要严”上勇争先,以实干实绩交出检察机关的合格答卷。

  《意见》明确,全省检察机关要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中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一要依法能动履职,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检察工作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中的职能定位,积极助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打造具有青海地域特色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品牌。二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助力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工作的优先方向,助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助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整改整治。积极探索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助力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助力生态保护治理修复,推动生态环境与自然遗迹、风景名胜、文化遗产一体保护、系统治理。三要强化为民司法,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牧区社会稳定、侵害农牧民合法权益、损害脱贫攻坚成果的违法犯罪活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健全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的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模式,推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司法关爱服务体系。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四要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建设,助力提升民族和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等制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五要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第一课”、“必修课”制度,常态化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回头看”督促检查,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为基层减负的各项措施。抓实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落实上级院领导定点联系基层院制度,健全基层院问题反映、解决、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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