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 甘肃在行动】兰州七里河:11项举措助力营造更好法治营商环境
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签署《关于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共建共享业务资源、做好业务协助、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畅通人才交流机制、探索开展同堂培训、注重宣传引导、建立工作奖惩机制等11项举措,进一步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形成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保护合力,实现三方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助力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法治营商环境。
据了解,三方将聚焦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商业秘密、地理标志、老字号、驰名商标及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严重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挂牌督办,坚决做到重举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专设联络机构,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统筹联络工作,积极拓宽交流沟通渠道和方式;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推动跨单位信息共享,加快实现案件线索行政、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甘肃检察机关 甘肃省工商联系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数字化系统优势,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线索“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助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加强业务合作方面,《意见》明确健全完善业务资源共享机制,在各自开展涉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等业务时,可邀请其他两家单位共同参与探讨;市场监管部门、工商业联合会对辖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定期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通过送法进企业或召开座谈会等“订单式”检察服务为企业纾困;对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检察机关要及时做好答复,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检察机关核实涉案注册商标信息、地理标志产品信息等,并提供专业意见。
在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方面,《意见》明确,对区市场监管局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在向侦查机关移送的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建议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审查并及时反馈案件处理情况。对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应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反向移送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处理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对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的,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或提供线索,检察机关应依法审查并及时反馈,对于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0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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