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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与民同行|跨省协作!破解8年冒名婚姻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情回顾

  今年1月,福某某到泸水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被告知其身份已于2016年在湘乡市民政局与他人登记结婚,必须结束上一段婚姻,才能登记结婚。

  

  自己从来没有结过婚,更没有去过湘乡市,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发现身份被人冒用的福某某感到不解和困扰,泸水市民政局将福某某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的线索移送至泸水市检察院,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立即与市民政局和当事人对接,并实地到福某某所在村委会、派出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检察官审查发现福某某确实存在被冒用身份登记的情况。

  

  

  为减轻群众诉累,泸水市检察院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婚姻登记地所在的湖南省湘乡市检察院办理,开展跨省协作。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和调查核实工作,确认福某某在湘乡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系冒名登记。湘乡市检察院向湘乡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湘乡市民政局重新审查福某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及时作出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的处理决定,并严格规范婚姻登记程序。

  

  

  近日,泸水市院检察官向福某某送达了湘乡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解决了当事人长达8年被冒名婚姻登记的难题,这场检察机关跨省异地协作画上了圆满句号,切实保障了被冒名登记妇女权益。

  

  泸水市检察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多维度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畅通渠道,进一步促进了对冒名、虚假婚姻登记行为的综合治理,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小贴士

  2021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nj/202407/t20240723_65748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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