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专题专栏 > 正文

广东深圳龙华区:构建监督模型推动治理社矫对象无证驾驶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打通数据壁垒 清除监管盲区

  深圳龙华:构建监督模型推动治理社矫对象无证驾驶

  (记者周洪国 通讯员杨洋 陈思婷)社区矫正对象被吊销驾驶证后,竟然还能开车上路,他是怎么做到的?这样的事情是个例吗?带着一连串疑问,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官梳理了相关线索,联合各部门打破信息壁垒,构建监督模型,推动《深圳市龙华区“失驾”社区矫正对象数字化管理与监督规定(试行)》出台。

  2022年11月,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时发现,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明知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仍驾车前往司法所报到。

  根据相关规定,因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失去驾驶资格的,在其重新取得驾驶证前,不得驾驶机动车。“由于传统监管方式存在缺陷、各职能部门之间数据不互通,社矫对象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无证驾驶的行为难以被发现。”办案检察官意识到,想要全面及时地对这类行为进行监督,打通数据堵点、坚持数据赋能是关键。此时,建立“失驾”社矫对象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想法浮现在检察官的脑海中。

  为构建“失驾”社矫对象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023年7月,龙华区检察院主动对接该区法院、区司法局、龙华交警大队,组织召开“失驾”社矫对象数字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座谈会,就模型的数据支撑平台、各部门职责分工、衔接配合方式进行研讨,并就“失驾”社矫对象撤销缓刑标准达成初步共识。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数据壁垒终于被打通,“失驾”社矫对象监督模型成功建立。该模型能够将各部门提供的海量数据进行对比碰撞,筛选出有效监督线索,供检察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核查监督。

  自该模型运行以来,龙华区检察院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对12名存在无证驾驶行为的社矫对象处以行政拘留。针对2名“失驾”社矫对象多次无证驾驶的情况,相关部门就二人是否符合撤销缓刑条件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争议。该院检察官通过查阅社矫档案、调取驾驶轨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2名“失驾”社矫对象被依法收监。

  不久前,龙华区检察院结合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实际,与区法院、区司法局、龙华交警大队联合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失驾”社区矫正对象数字化管理与监督规定(试行)》,明确四部门要以数字化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探索构建“失驾”社矫对象数据监管平台;开展多样化教育矫治,强化社矫对象的法治观念。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21_66084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