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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峄城区: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官走访案发现场。

  “参加了今天的活动,俺才知道原来在禁渔期、禁渔区电鱼是犯法的,回去俺得给乡亲们说。”7月1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在场的村民老刘道出了真实感受。

  京杭大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和输水通道,其中,韩庄运河是京杭大运河的一部分,今年的3月10日至6月30日,此水域及支流属于禁渔期。

  3月30日,峄城某镇村民褚某等3人在此水域使用电鱼机捕鱼,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民警现场查获电鱼机及捕捞的乌鱼、鲫鱼共69尾,重5.6斤。

  6月6日,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3名犯罪嫌疑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并自愿表示要在专家建议的基础上超量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6月19日,在渔业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3名犯罪嫌疑人与办案检察官、侦查人员及案发地镇政府代表一起将鱼苗进行了增殖放流。

  鉴于3名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为修复生态环境超量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6月26日,该院拟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一些村民对禁渔期、禁渔区及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工具等存在一定的认知盲区。为此,该院决定将听证会地点设在案发地村庄,邀请当地镇政府、村委会代表参加。听证会上,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当天,该院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更好宣讲法律知识,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该院将不起诉公开宣告“搬”到了案发地,并邀请运河沿岸部分村民代表现场旁听。活动现场,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释明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同时对各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强调了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

  “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我们通过这种‘面对面’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受到村民的欢迎。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正是通过这样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树立起来的。”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刘杨 吕萌)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23_6610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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