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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专项监督推动“军人优先”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近日,山西省襄汾县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涉军优待政策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发现辖区13家乡镇卫生院、26家银行和保险机构、1个旅游景区均在业务办理窗口设置了“军人优先”等标识,有效保障了涉军优待对象的权益。

  今年4月27日,襄汾县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称辖区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和银行未在业务办理窗口设置“军人优先”标识。检察官认为,“军人优先”标识是落实涉军优待政策最直观的体现,是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中最直接的一环,业务办理窗口未设置“军人优先”标识的行为损害了涉军优待对象的权益。

  为更好地推进涉军优待政策的落实,该院以“军人优先”标识设置为切入点,在辖区开展了一次涉军人军属权益和地位保障的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官经实地调查走访发现,辖区部分乡镇卫生院等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和取药窗口、多家银行的业务办理窗口、个别旅游景区的售票窗口等,均未设置“军人优先”标识。

  随后,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辖区内医疗、金融、交通、旅游等场所的涉军优待政策落实情况,以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督促公立医疗机构、金融机构以及旅游景区等场所规范设置“军人优先”标识,全力做好涉军优待对象的权益保障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25_6613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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