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咸安区:释法说理解开邻里心结
发布时间:2024-07-21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徐宏红 谢云龙)“对不起,此前是我冲动之下伤害了你。”“其实我也有不对的地方,以后咱们还是好邻居。”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就甘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位同宗同姓的邻居终于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今年3月7日,甘某甲来到其弟弟家门前,准备邀请弟弟、弟媳一起玩扑克牌。与此同时,被害人甘某乙受邻居邀约,准备共同到甘某甲的弟弟家玩牌,当听到甘某甲说他们要兄弟一家人一起玩时,误以为甘某甲不想让自己参与,两人随之发生冲突。经鉴定,甘某乙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和当地村干部多次调解,但甘某甲、甘某乙因赔偿金额和道歉问题意见难以统一。甘某甲与甘某乙系同宗同姓的邻居,两家相距百余米。因没有达成和解,甘某甲每每遇到甘某乙或其家属,便觉得不好意思,总是选择绕道而行。
5月8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解案情后,办案检察官邀请该院有丰富调解经验、分管驻村工作的副检察长及双方当事人亲友,多次到甘某甲、甘某乙家中释法说理,促使二人化解矛盾。
最终,在多方劝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因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甘某甲认罪认罚态度良好,被害人甘某乙对甘某甲予以谅解,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综合考量后,该院依法对甘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19_6607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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