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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亮点巡展丨阿拉善:坚持小众精品经营 做精求亮行政检察业务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追求,以“行政检察打造精品统一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为充分展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践行蒙古马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奋力推进行政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工作成效。内蒙古检察在“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期间,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回顾近年来各地区行政检察工作亮点。

  

  近年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秉持检察为民理念,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突破案源瓶颈,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通过高质效监督办案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司法公正。全盟行政检察业务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多件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以下以案例为主线立体地呈现出阿拉善盟行政检察监督办案的理念思路和经验做法。

  

  

  

  

  

  能动履职

  将“如我在诉”融入监督办案中

  

  

  针对一起行政赔偿监督案件,阿拉善盟检察分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虽不符合监督条件,但如果申请人的债权实现了,行政赔偿纠纷也就迎刃而解了。承办人走访了房管局负责同志,建议其帮助债务人招商引资,完成债务人在建酒店工程,盘活资产后偿还债务,利益各方均同意此方案。2021年7月8日,酒店项目重新开工,昔日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握手言和。本案中,检察官没有机械办案,本着“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能动履职,抓住化解纠纷的“牛鼻子”,找到争议解决的最佳方案,最终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避免了55万元行政赔偿,同时一揽子化解了3700余万元的多个债权债务纠纷,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入选最高检“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三批)。

  

  

  综合履职

  用好行政检察“工具箱”监督手段

  

  

  

  

  

  某矿业公司在采矿许可证到期且停止开采后,一直未履行矿山恢复治理责任,并拒绝履行职能部门下达的责令履行恢复治理行政决定书,社会公共利益持续遭受侵害。办案中,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综合运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方式,产生1+1>2的效果,两种监督方式衔接配合,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同时,承办检察官选择“事中”介入,针对不予执行裁定,建议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在此过程中与法院充分沟通,联合听证,达成法律适用一致意见,避免了事后监督纠正难、质效不高等弊端。该案入选最高检“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二批)。

  

  

  依法履职

  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年5月,胡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一审、二审、再审均以婚姻登记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胡某某不服向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申请监督。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召开听证会,提出“一分为二”解决争议思路,即一是错误的婚姻登记应予以纠正,相关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应予以保护;二是在调查核实后认定当事人存在过错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据此,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议民政部门撤销关于胡某某错误的结婚登记。本案中,检察机关有效释法说理,困扰当事人多年的“重婚”困局彻底解决。

  

  

  一体履职

  监督法律正确适用维护受伤职工合法权益

  

  

  

  

  

  2011年3月,阿拉善盟某旗某公司职工张某在工作时被烧碱烧伤眼部,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六级。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56331元。法院认定该事项不属于法院审判权所能直接解决的范围,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检察机关受理后,经深入调查取证和公开听证,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采纳。后法、检两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检察机关对张某司法救助1万元,法院组织张某与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某公司向张某支付了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该案例被最高检评为“2023年度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xzjc/202407/t20240715_65630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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