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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履职合力打好社会治理“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办案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要善于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用履职合力打好社会治理“组合拳”,促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近日,兴海县检察院通过“检警衔接+检律协作”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信访案件。

  2023年11月29日,申诉人吾某某向兴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11月27日晚,嫌疑人拉某某趁其醉酒将其拉至车内,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遂于12月30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申诉人不服,于2024年1月10日向兴海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兴海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由副检察长包案办理,依法调阅原案卷宗,详细审查案件材料,尤其对申诉人吾某某提出质疑的案发时段视听资料、关键物证、生物样本的提取及送检过程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重点审查。经审查,承办人认为公安机关对拉某某涉嫌强奸一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并无不当。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兴海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值班律师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人,共同就本案重要证据通过PPT形式向申诉人进行了展示,对案发时段监控视频节点按分秒向申诉人逐一比对,并由值班律师采用藏汉双语对案件DNA 鉴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逐项说明。最后,案件承办人结合全案证据向申诉人吾某某阐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向其送达了案件办结结果。申诉人表示经过详细的证据展示和充分的释法说理,其近几个月来久郁的心结终于打开,难消的“怨气”也已散去,当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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