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省检察院召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暨交叉评查工作会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党组全面推开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要求,检视各市州院、派出院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方面的不足,交流分享先进经验,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质量不断提高、办理流程不断规范、办理效果不断显现,7月15日,省检察院召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暨交叉评查工作会,各市州院、派出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业务骨干共计12人参会,省检察院研究室负责人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检察院查庆九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重点解读了《青海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案指引》(以下简称《办案指引》),通报了2024年上半年各市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并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进行部署。与会人员围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管理和制发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需求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省检察院研究室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统管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省检察院研究室负责人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要加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力度。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表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具有治本溯源的作用,各院要加大制发力度,并规范适用《办案指引》,做到依法、准确、必要、审慎、有效。二要高度重视调查核实工作。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质量很大程度取决于调查核实工作做得好不好,调查核实的越细致、情况掌握的越全面、沟通会商的越深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质量越有保障。三要重视回复率和采纳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法律监督事项,具有严肃性和严谨性,制发时一定要考虑回复和采纳情况,要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指出的问题要一针见血,提出的建议要能真正帮助被建议单位改进工作。四要善于开展工作。今年以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被纳入平安青海和法治建设考核,负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各级院综合管理部门一定要有指标意识,一方面要严格依据《办案指引》要求,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质量、数量等纳入本院检察官个人的业绩考核体系,另一方面要把功夫下在平常,规范填写台账,做好日常督促,完善工作方法,提醒业务部门对外要和被建议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被建议单位认可提出的问题;对内要和案管部门做好沟通,准确及时填录案卡,确保抓取的数据真实有效。

  会议期间,各市州院、派出院对2023年度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交叉评查,并对评查标准进行了讨论。

  下一步,省检察院研究室将适时开展下沉指导,特别是对上半年考核指标推进相对滞后、工作质效相对不高的地区进行驻点指导,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化管理和办理更加规范、发挥实效,在平安青海建设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59755.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