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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丨检察监督解绑“离不掉的婚”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

  玉龙县检察院办理的

  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婚姻登记

  行政争议案

  入选

  2023年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十大优秀案例

  

  

  

  为尽快解决申请人的困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办案检察官到公安机关、民政、当地政府及居委会等部门和组织调取了相关材料。经向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公安局调查核实,杨某某的山东户籍及身份证已注销,且与吴某某的婚姻关系已自然解除。检察官通过调取法院作出的涉案裁判文书及卷宗材料,到玉龙县民政局、白沙镇政府调取双方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及相关材料,实地走访双方居住地的居委会、邻居、家属等方式,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和产生行政纠纷的症结。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行政机关和法院对该案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当,但如果不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与事实不相符的婚姻登记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对此,玉龙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及相关单位部门参加听证和评议,经过介绍案情、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听证员提问与发言、听证评议、释法说理、法治宣传、最后陈述等环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玉龙县民政局也表示将妥善解决双方婚姻登记问题。玉龙县检察院依法向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行政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作出回复,于2023年2月为和某某与杨某某制发了离婚证。


  

  

  在对该案的后续跟踪回访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杨某某的女儿已离异且患有红斑狼疮、肾衰竭等疾病,同时还有一4岁孙女要抚养,因杨某某系“外嫁女”,户籍地已无固定住所,致使三人现租住于出租房内,生活十分困难。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办案检察官多次与法院沟通协调,玉龙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杨某某与和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最终和某某支付了杨某某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办案检察官还积极与玉龙县妇联、县住建局取得联系,为杨某某三人申请了公共租赁住房。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lj/202407/t20240716_65640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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