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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向“影子药师”亮剑!溯源治理执业药师“挂证”乱象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执业药师”有何职责?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按照我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店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驻店的执业药师在场才能销售处方药,一方面根据患者的病症、病历以及医生的诊断提醒购买者处方药的药物剂型和剂量,同时提醒药物注意的事项、服用方法,特别是能否与其他药物一起服用,避免出现副作用等。

  

  什么是“影子药师”?

  

  职业资格证书挂靠简称“挂证”。执业药师“挂证”是指执业药师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药品零售企业,充当其驻店执业药师,但本人并不在该药品零售企业工作。药店表面上配备了执业药师,实则聘的是“影子药师”。

  

  

  

  为进一步筑牢人民群众购买和用药的安全关口,在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打击执业药师“挂证”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溯源治理执业药师“挂证”乱象,运用大数据思维,以点带面开展类案精准监督,延伸触角叠加社会治理效应。截至目前,该院走访药品零售企业120余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份,9名执业药师被相关行政单位撤销“执业证”。

  

  “司空见惯”的“影子”乱象

  

  今年1月,一起医保诈骗案引起了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们的注意。“药贩子”张某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没有处方就轻易地从某药店购得了处方药,然后倒卖给他人。经核实,该药店两位药师与某医院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全职在岗,担任主治医师和主管药师,二人在该药店皆为“挂证”行为。正是由于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不上岗这一问题,才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甘井子区检察院在办结个案后深入开展溯源治理,实地走访了辖区内百余家药品零售企业后,检察官发现部分药店经营者对购买处方药须经药师审核的法律规定“视而不见”或习惯性忽视。

  

  虽然国家对执业药师“挂证”明令禁止,但是“挂证的不上岗、卖药的违规卖”现象频发,并且隐蔽性很强。经营者常以驻店药师临时外出为由搪塞执法检查,查处难度较大。

  

  大数据赋能查“漏”捉“影”

  

  检察机关针对调查中发现的药品零售企业公示内容不规范、未依法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等7类行为,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为深度治理此类问题,运用大数据模型精准查找出执业药师注册证监管漏洞。

  

  检察官调取了执业药师注册信息数据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数据3000余条,依托“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类案监督模型”,以注册单位、参保单位为关键词进行比对分析,筛查出注册单位和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批量异常数据68组。

  

  “这68人在正规医疗机构全职就业缴纳社保,有的是主治医生,有的是主管药师,都与医疗机构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这些执业药师无法到药店正常工作,又如何能为群众提供服务呢?”承办检察官表示。

  

  为“挂证”乱象“把脉开方”

  

  根据筛查出的线索,甘井子区检察院就“挂证”及其他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持有执业药师注册证,尤其是参保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药师进行全面排查,对执业药师兼职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整治。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逐项落实检察建议内容,约谈企业责任人,向违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将持证人信息上报发证部门其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为推动监管常态化,叠加治理效应,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法律监督异常数据线索移送和重点数据定期核查,助力相关机构探索建立远程医学服务平台,医疗机构开展内部专项整治,加强人员规范管理,保障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争取取得“查处个案、治理一片、形成规范”的积极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7/t20240718_6568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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