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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结合” 促进案件质量评查智能化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赵慧

  大数据时代是人工智能的时代,开展智能化案件评查是提升评查效能的必然之举。案件质量评查的高质效、现代化发展是推进案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对于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进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案件质量评查智能化建设的功能价值。案件质量评查智能化建设是以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数字检察战略是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引擎,案件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则是数字检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案件质量评查是强化内部法律监督、保障案件办理质量、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案件质量评查智能化建设是有力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选择。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输出合格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基本环节。以数据赋能传统评查模式,可通过每案必评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规范和违法情形,不断改进产品质量,让每一起经过质量评查的案件均经得起检验,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案件质量评查智能化建设是大数据时代数字赋能提升案件评查质效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大数据、智能化分析技术的运用可大幅降低案件评查花费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细致、规范的智能评查规则,统一评查尺度,可有效避免同案不同评的情形出现。

  案件质量评查智能化建设的路径探索。面对案件数量日益增长的趋势,为更好地解决案件评查数量、质量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宜以自主研发案件质量评查智能辅助系统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日常性、常态化、制度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全力推进每案必评工作。

  坚持信息技术和检察业务相结合,打造检技融合的业务平台。一是业务主导,精准评查需求。择选资深检察官和精干专业力量参与系统研发设计,深入调研一线业务需求,充分收集以往评查中的痛点难点。针对各类案件进行拆分研究和细化评查,梳理具体案件类型对应的评查规则和流程。二是动态调整,契合评查实际。系统支持评查规则的动态调整,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司法政策、证据标准等的发展变化,随时更新和优化评查规则,使之更贴切办案实际和评查需要。

  坚持程序评查和实体评查相结合,构建内容完备的评查体系。一是注重程序规范。对于程序评查,实现每案必评、随结随查,旨在提高办案程序规范性。通过自动检索重要流程、关键节点下的必需文书和必填案卡等程序性事项,实现对所有办结案件的全面、常态化的监督。二是坚持实体监督。在实体评查中,通过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进行智能比对,重点关注案件实体性瑕疵,旨在促进实体公正和类案研究。

  坚持智能评查和人工评查相结合,形成优势互补的评查格局。一是使用智能评查提供强而有力的评查助攻。将评查标准和规则嵌入评查系统,分别从程序和实体层面对办案情况进行判断。评查完成后自动汇总问题清单、出具评查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智能机评快而不错、忙而不乱的突出优势,为案件评查模式革新和质效跃升提供强大助力。二是结合人工评查充分发挥办案经验作用。聚焦重大程序瑕疵、“三书比对”不一致等高质量风险案件,通过组建评查人才库,汇聚检察骨干专业力量,结合办案经验确保评查结果的准确和公正。

  坚持问题整改与预警防范相结合,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评查整改。系统实时更新问题类型及整改进展,全程留痕可溯。评查后发现问题的,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并根据问题种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自我纠正和监督纠正,以评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二是重点预警推送,实时动态监管。针对易发、多发问题进行重点预警、重点提示,从被动式纠错向主动式预警转变。不定期对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问题边改边犯,努力将质量瑕疵问题再犯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促进评查成效最大化。

  案件质量评查智能化建设的应用成效。从检察实践来看,案件质量智能化评查助推每案必评工作评查范围全覆盖、实现评查“三级画像”及案件质量监管闭环管理的评查实效正在彰显。

  立足每案必评和全面评查,实现评查范围全覆盖。一是案件类型全覆盖。将所有类型的案件纳入每案必评,范围覆盖“四大检察”。将案件评查作为案件归档前的必经程序,切实做到应评尽评、真评实评,大幅扩大了评查覆盖面。二是重点案件全覆盖。紧盯“三书比对”不一致及无罪判决、撤回起诉等案件,对重点案件逐案评查,敏锐发现各类质量瑕疵、监督线索。三是问题点位全覆盖。以问题反查个案,将评查中曾出现过的问题进行记录统计,梳理汇总突出、易错问题并补充增加到评查规则中,全面涵盖已有问题点位,防范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不断丰富完善评查问题数据库。

  立足多维立体的评查分析,实现评查对象“三级画像”。通过多维度、多层级的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系统能够自动抽取检察官、部门、全院三个层面的数据图谱,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形象勾勒出三级画像,可视化呈现出一定时期内从承办人到承办部门再到某一地区的评查案件的情形分布,为精准把控评查问题提供较为全面的数据支撑。

  立足评查结果的综合运用,实现案件质量监管的闭环管理。一是有效利用业绩考评,增强评查监督刚性。秉持问题导向与正面激励相结合,让检察官切实感受到评查监督的力度与刚性,从而倒逼和激发规范办案责任意识。二是强化案管职能融合,延伸评查监管触角。案件管理各项工作通过质量评查与流程监控、数据巡查等案管职能的深度融合、一体履职,形成周延的质量监管体系。三是建立评查会商机制,反哺案件质量提升。紧贴办案程序不规范、认识理解不统一、定罪量刑不精准等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评查与调研互动机制,形成案件评查和司法办案的良性互动,真正让质量评查成为助推办案提质增效的内生动力。

  (作者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检察官助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7/t20240712_6602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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