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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深化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要干“检察事” 体现“枫桥式”

  浙江:深化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

  (记者范跃红)“今天这个会议,不着急总结成绩、宣传成效,首要的仍然是再次强调省检察院部署推进‘枫桥式检察室’的初衷和目标,就是要干‘检察事’,体现‘枫桥式’!”近日,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慈溪召开,在听取部分检察院的工作交流后,该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讲话很“直白”。

  2023年5月,浙江省检察院党组经研究谋划,制定出台了《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的若干意见》,提出将该省现存“有编制、有场地、有基础”的117个基层检察室“激活”,明确“枫桥式检察室”要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依法正确履行“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三项基本职能,因地制宜推进检察职能拓展,打造“3+N”的检察室履职格局。同年11月,该院召开工作推进会,授牌命名了首批15个“枫桥式检察室”。

  据了解,“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被纳入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重点改革项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创建。浙江省检察院此次召开现场推进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检察履职为根本,紧紧围绕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开展监督办案,高质效办好辖区内“四大检察”案件;坚持以体现“枫桥式”为关键,自觉融入“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域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矛盾化解,助力基层治理,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上展现基层检察室的价值和担当;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做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转、实质化运行。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16_6605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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