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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检察:重复结婚登记自酿苦果,检法联动解绑婚姻“枷锁”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非常感谢检察院和法院为我们化解行政争议,使我们不用被‘诉讼’。”近日,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答谢。当事人有着怎样的遭遇?让我们从二十多年前说起。

  大约在1995年,邓某与谭某因工作关系双双将户口迁移至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2000年,两人回湖南宜章老家探亲,在家人的催婚下,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

  2005年,两人隐瞒了在湖南已登记结婚的事实,到江海区民政局再次办理了结婚登记。

  其后,两人回湖南生活,并于2015年以结婚证遗失为由,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了2000年的结婚证。

  2023年底,两人因感情不和到湖南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却被告知其在婚姻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在两次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信息,需撤销广东的婚姻登记才能办理离婚。

  2024年初,邓某回到广东并向江海区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根据现行法律江海区民政局无法自行撤销邓某与谭某2005年的婚姻登记。

  2024年5月,在与湖南、广东两地的民政部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邓某以江海区民政局为被告向江海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检法联动 达成诉前解纷共识

  

  江海区法院收到邓某的起诉材料后,立即按照江海检法两家建立的《关于建立推进诉源治理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协作机制》将案件线索通报给江海区检察院。

  经过分析,江海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邓某为撤销重复的婚姻登记已在两地民政部门之间周旋多时,如让当事人走行政诉讼之路,必定会增加其诉累,且诉讼结果不一定能实现当事人诉求。

  故此,江海区检察院和江海区法院达成一致共识:要坚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抓手,两院联合开展诉前联调工作,力求把“官民”矛盾解决在前端。

  

  能动调查 为民提效还原真相

  

  “为什么邓某与谭某在湖南办理了结婚登记,在江海这边又有一次结婚登记信息?是重婚吗?”

  “邓某和谭某回湖南生活后,为什么又申请补办湖南那边的结婚证书?”

  为厘清案件事实,掌握前因后果,江海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及时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调取民政部门档案信息、通过公安查询户籍等,快速了解案件情况。同时,联合立案庭法官迅速组织江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员召开案件讨论会,共商行政争议化解方案。另外,考虑到邓某、谭某身处湖南,避免其舟车劳顿,检法两家决定启用远程视讯的方式对其二人进行调查询问。

  

  

  

  “在湖南宜章和广东江海的两次婚姻登记申请人均是我邓某与谭某二人。2005年,为了让小孩在广东入户,我们听朋友说只要在当地结婚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也不知道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就又去江海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随后回到湖南生活,我们把户口从广东江海迁回了湖南宜章,补办了湖南那边的结婚证书,方便购房、购车。”

  “我们不懂法律,以为在哪个地方生活,就在当地登记结婚都可以,没想到会惹上麻烦。”

  原来,邓某、谭某法律意识淡薄,又因当时婚姻登记信息未实现全国联网,造成了邓某与谭某“重婚”。

  

  开门纳谏 促进监督精准发力

  

  为落实好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实现精准监督,依法彻底解决邓某的“重婚”问题,江海区检察院邀请了具有多年法律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就此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经过对该案的了解,听证员认定邓某与谭某以提交双方无配偶的虚假声明资料在江门江海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一致同意江海区检察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江海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

  

  依法履职 检察建议解绑“枷锁”

  

  听证会结束后,江海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江海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及时撤销邓某与谭某重复的婚姻登记。

  江海区民政局积极采纳,在检察建议送达7个工作日内,便将邓某与谭某的“重婚”登记予以撤销。

  邓某收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后,亦主动申请撤回了涉案行政诉讼的起诉,案件不再进入诉讼审理程序,江海区民政局也不用再为此事应诉,行政争议不到一个月便得到圆满化解。解绑“重婚枷锁”后,邓某在湖南老家还顺利办理了离婚登记,恢复了婚姻自由。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407/t20240712_65601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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