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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丨恢复耕地共计59.28亩!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近日,芒市检察院发挥非诉执行监督职能,与芒市公安局、芒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对多起挖塘养鱼非法占用耕地案件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督促当事人恢复耕地共计59.28亩。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芒市自然资源局对陈某等多人挖塘养鱼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30日内自行改正,拆除原基本农田上修建的鱼塘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23年11月,经过芒市自然资源局的催告,陈某等人仍未恢复耕地。2024年2月芒市自然资源局向芒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芒市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整改前

  

  芒市检察院在履行非诉执行监督职能中发现该系列案件当事人占用基本农田时间长、破坏情况严重,恢复难度大。该院通过调阅执法卷宗、实地走访调查、联合芒市公安局、芒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座谈会、联合实地开展化解工作、宣传教育、释法说理等方式,让当事人真正明白田地不能随意破坏,不能随意占用耕地、改变耕地性质,当事人表示愿意尽快自行恢复农田。

  

  整改后

  

  芒市检察院积极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与多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破解违法占用土地拆除复耕难题。最终,陈某等人签订承诺书,自愿承诺拆除原基本农田上修建的鱼塘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配合验收。2024年5月,陈某等人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

  

  耕地保护事关民生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德宏州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责,彰显了行政检察的责任担当。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dh/202407/t20240711_6557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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