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行政检察宣传周】形成共治合力!河南永城、河北昌黎检察机关联手打造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豫冀样本”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销售哪些网络商品需要取得特殊资质?”“进行网络广告宣传时应该注意什么?”“销售人员哪些行为属于误导消费者?”……7月8日上午,河南省永城市检察院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一场特殊的宣讲活动,宣讲的对象大多为网络销售人员,其中还不乏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网红”。

  这场特殊的宣讲活动源于永城市检察院协助河北省昌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6月7日,河北省昌黎县新集镇人蕉幸(化名)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供述自己销售减肥产品奶昔的情况,并主动上交了涉案物品。2022年7月6日,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昌黎县公安局依法对蕉幸立案侦查。

  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蕉幸从本县人孟珊(化名)处购买奶昔并对外销售。蕉幸销售的奶昔系孟珊出售,而孟珊出售的奶昔,是通过网络从河南省永城市城关镇的肖欧(化名)那儿购买的。公安机关同时也对孟珊和肖欧进行了立案查处。

  公安机关认定,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肖欧通过网络向孟珊销售1.6万余元的奶昔,孟珊从肖欧处购买奶昔后又销售给蕉幸。经青岛市相关部门鉴定,在蕉幸处扣押的奶昔中含有西布曲明。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昌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昌黎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肖欧通过网络向孟珊出售过奶昔,孟珊向蕉幸也出售过此产品。经鉴定,在蕉幸处扣押的奶昔中含有西布曲明,在孟珊处扣押的奶昔中未能检测出西布曲明,且网络平台多有销售,肖欧处未能扣押相关奶昔,因此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蕉幸销售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奶昔为孟珊所售,亦不能证实是肖欧出售。

  据此,检察机关认定肖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4年3月19日,昌黎县检察院依法对肖欧作出不起诉决定。

  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不起诉≠不处罚!”今年4月,昌黎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此案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为,肖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虽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其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出售奶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因肖欧出售奶昔是通过拼多多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其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为河南省永城市城关镇。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故本案应由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管辖。

  鉴于此,昌黎县检察院通过电话、视频的形式,与永城市检察院沟通此事。永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亚东要求,这起跨越冀豫两省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本院行政检察部门要大力配合昌黎县检察院,与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沟通、协调、跟进,做到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案办理的“无缝衔接”。

  今年5月8日,昌黎县检察院派员到永城市检察院,就该案的违法行为地确认、案件线索移送、案件送达方式以及具体处罚事项、处罚依据、案件办理方式等与永城市检察院形成共识。

  在河南省永城市检察院的协调下,河北省昌黎县检察院与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对接。

  在永城市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下,昌黎县检察院向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同时将案件线索和证据一并移送。

  6月17日,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肖欧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当日,永城市检察院将处罚肖欧的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给昌黎县检察院。

  做好延伸服务的“后半篇文章”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结束后,我们检察机关的延伸服务还在路上。”永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萌说。

  河北省昌黎县检察院、河南省永城市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跨区域协作座谈会现场。

  永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辛贺等赶赴昌黎县检察院,就案件的办理情况、工作协调配合、跟进监督和开展宣讲活动等进行“面对面”交流。两地检察院人员对这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进行了深入总结交流,还就“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以及网络直播新业态经济保护、网络经营普法宣传等共同谋划。

  7月8日,永城市检察院联合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网络经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豌豆传媒、蓝狐传媒、稻草人传媒、杨哥直播带货、美团平台永城加盟商、饿了么平台永城加盟商等全市辖区内20余家网络公司以及多名永城市籍网络直播带货红人参加听课。

  永城市检察院与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络经营企业者进行法律宣传。

  授课内容重点围绕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同时结合肖欧的案例以案释法,直观、鲜活、生动地讲解了刑法中企业易触犯的各项罪名,并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多发高发的领域、事项做了宣讲。

  现场互动交流环节,检察官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宣讲人员解答了企业以及直播带货商家的提问,同时对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以及企业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企业依法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等进行现场答疑解惑。

  永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亚东,昌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两地做实做细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们表示,在办理这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过程中,永城、昌黎两地检察院紧扣“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主题,在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形成了很好的司法合力氛围,为做好延伸服务的“后半篇文章”画上一个圆满句号。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7/t20240711_655655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