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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第五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北京市检察机关做好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掠影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透视“小案”背后的“大民生”

  ——北京市检察机关做好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掠影

  7月11日,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采访团走进北京市检察机关,探寻新时代行政检察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扎实步伐。

  收回766套被违规使用的公租房

  北京建设公租房是为了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如果违规使用公租房,不但影响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更影响公平公正。

  “公租房违规使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痛点和难点,堵塞了公租房监管漏洞,让我们的工作更加精准、有的放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房使用监督处副处长杨新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此前,这一法律监督模型被写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它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最早是石景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黄不起诉案件中发现,公租房承租人将公租房作为违法犯罪活动场所,这引起办案人员的高度关注。通过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黄赌毒’案件检索,发现这并不是个案。”北京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刘丽回忆说,因存在数据信息壁垒等情况,公租房主管部门难以对上述违规使用情形进行有效监管。

  经反复研究,北京市检察院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公租房违规使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闲置、有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其他住房、不符合申请条件等作为监督点,通过对151875条外部数据和172610条内部数据进行碰撞和筛查,发现了4563条违规使用公租房的线索信息。

  “我们开展了逐一入户核查,尤其是闲置的公租房,要查明闲置原因,如因生病住院等客观情况导致闲置的不会进行清退,确保住有所居。”杨新旺表示。

  针对公租房使用存在的问题,北京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建议在公租房管理中强化制度落实、堵塞管理漏洞、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机关不但积极采纳检察建议,还与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做好违规使用公租房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回被违规使用的公租房766套,总面积约3.56万平方米,有效促推了公租房资源的有效盘活和依规配置。

  督促228名持假证者办理正规健康证

  “有的餐饮店经理发现,自己使用了几年伪造的健康证都没被发现,于是推荐厨师、服务员也去办假证……”西城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检察官白春林很困惑,北京市卫健委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减免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起相关从业人员可免费办理健康证,为什么他们非要花钱办假证呢?

  事情要从该院办理的伪造证件印章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说起。当时,白春林发现部分涉案人员主动联系餐饮、洗浴等经营场所,询问是否需要上门办理健康证,并为相关人员伪造健康证及体检报告,涉及北京多个区。

  “我们实地走访了餐馆、理发店等,发现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查一事上,核验真伪十分不易。医院及体检机构审核较严,办证周期相对较长,而假健康证办理仅需提供身份证等信息,第二天便能出证,不耽误上班。”白春林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市、区均未建立统一的健康证明数据库,行政机关也无力辨别真伪,假证容易蒙混过关,所以大家会花钱办假证。

  针对上述情况,西城区检察院构建了伪造证照行政监管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形成假健康证购买“黑名单”、健康体检合格“白名单”及不合格“灰名单”,并进行碰撞,筛查出办理过假证且至今仍未办理真实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及明知自己体检未合格依然通过办假证从业的人员名单,最终确定公共场所类健康证违规使用线索197件、餐饮服务类健康证违规使用线索150件。

  随后,西城区检察院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开展实质检查,并移送购假、售假线索。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主动作为,目前已查实处罚商户41家,督促228名假证购买者办理正规健康证。

  为企业解“冻”护其健康发展

  2021年对某木业公司来说是难熬的一年。那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办理延长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等相关手续,甚至无法为职工缴纳社保,企业面临解散风险。2021年7月,该公司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监督。

  公司经营缘何难以为继?北京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李显辉介绍说,该公司于1993年成立,是一家专门从事家具生产、组装的中外合作公司,当年,其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2019年11月,行政机关对该公司“未验先投”行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被驳回,二审、再审均维持原判。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应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我们了解到,该公司现已不从事家具生产,当下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未产生污染环境等危害后果,且对于此类‘未验先投’问题,国家曾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多以通报批评、完善备案等轻处理为主。”李显辉告诉记者。2023年3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综合研判后,北京市检察院认为采取抗诉方式诉讼周期长,而濒临破产的某木业公司很可能撑不了那么久。

  考虑到该案发生的历史背景、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和企业面临解散的现实困境,北京市检察院走进行政机关,在与行政机关沟通的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依据行政处罚法将罚款金额降低至15万元。某木业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行政机关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也解除了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执行措施,企业经营重新步入正轨。

  (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郭荣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7/t20240712_6601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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