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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履职不能仅限于办好案件,还应当在案件办理中敏锐地发现社会上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把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作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先决条件,调查核实质量的高低决定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效果。

  调查核实的重要意义。调查核实是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前置要件。《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应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要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准确。调查核实的结果决定是否制发检察建议,对于确有制发必要的,报请准许后方可制发检察建议;如查明不存在需要纠正或者整改的违法事实或者重大隐患,便失去了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一言以蔽之,调查核实是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前提,无论最终是否制发,一旦发现有关事项,均需启动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是保障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的内在逻辑要件。评价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效果看重的是能否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关键是确保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取得实效。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想获得高质效,高质量的调查核实是基础。只有高质量的调查核实才能保证检察建议问题发现精准、释法说理透彻、对策建议合理。细致缜密的调查核实,一方面可以帮助办案检察官精准发现案件背后隐藏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办案检察官提出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和举措,确保检察建议的内容精准度高、实效性强。

  调查核实的重点内容。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检察建议的重中之重是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前提是精准发现问题。精准发现问题,就是结合办案,通过书面阅卷、走访勘验、座谈调研、咨询专家等多种手段精准查找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治理漏洞。开展调查核实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善于深挖问题背后的根源,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发现“真问题”。为此,检察办案人员需整合各方资源,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和分类,在此基础上对案件中的主要事实进行分析,查找案件中的关键节点和矛盾点,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深挖问题的本质,找出社会治理存在的漏洞,分析存在的各种缺陷和不足。做好调查核实的同时还要加强问题梳理,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明该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性。对于一般性质、轻微违法问题,应优先通过磋商、沟通等方式交换意见,口头提醒对方纠正问题,杜绝“小问题”大处理。对于常发、频发现象,立足个案办理,查找违法犯罪隐患、制度漏洞以及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分析原因上下功夫,为提出解决深层次问题的类案检察建议打好根基。

  被建议单位职责和权限及相关法律依据。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应当于法有据,让法律“说话”。调查核实应查明被建议单位的职责权限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做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所载明的事项在制发对象的职权范围内,确保制发的检察建议于法有据。同时强化释法说理,以法律规定“是什么”必论、法律规定“为什么”必论、问题与违法之间的“因果关系”必论“三必论”,杜绝“空话”“套话”“模糊化”。

  调查核实的主要方式。穿透式调查核实。穿透式调查核实要求发挥检察监督能动性,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从个案出发不断探析出普遍性、根本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解决个案办理中暴露出来的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同时要求加强对类案的研判分析,推动社会治理与制度完善。对此,检察人员注重加强类型化案件的梳理,逐步形成体系化意见,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代入社会治理的思维,在确保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的基础上,聚焦社会治理中的风险防控漏洞、违法犯罪可能、管理监督不足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等途径,积极履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实现深化法律监督、服务保障大局、促进社会治理的双赢多赢共赢格局,为社会治理贡献检察作为,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可替代方案。

  一体化调查核实。首先,要健全内部协作机制。调查核实权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尤其是线索移交和传递方面。一方面要加强横向一体化,建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探索建立监督线索管理平台,确保线索移送顺畅、后续成案率稳步提升。另一方面要加强纵向一体化建设,建立协同作战的办案工作机制,坚持“上下一盘棋”。其次,一体化调查核实离不开内外一体的调查人才队伍。加强调查人才队伍建设,一要针对性、系统性地开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调查核实、数字检察等方面的培训课程,增强检察人员在政策把握、大数据分析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二要推动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专业调查核实队伍,通过成立专门办案团队,推进司法办案专业化建设,提高调查核实质效;三要借助外部力量研究破解调查核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等进行培训交流,利用好特约检察官助理制度,由特约检察官助理协助调查核实过程中的专业性工作,以更好保障调查核实工作高质效进行。

  数字化调查核实。数字时代要求检察人员提升数字化调查核实能力,一是强化数字治理思维,了解和学习数据分析和预测方法,运用大数据平台、数据可视化工具、数据分析软件等应用,注重研究新的数据分析和预测算法,探索数据分析和预测在社会治理中的新应用场景建立数据池和模型,在调查核实工作中根据数字化的方式和模式进行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二是强化数字治理运用要求,在调查核实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和预测等手段,深入挖掘和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在深度挖掘问题、提高数据分析和预测能力以及建立数据池和模型等方面下功夫。通过整合多方数据建立数据池,探索构建数据分析预测模型和分析工具,更加精准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为社会治理提出更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7/t20240710_6599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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