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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辽中区:以案警示“求职雷区”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四级人大代表和学生一起旁听庭审。

  (记者王玲 通讯员刘俏)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四级人大代表和120余名学生受邀到现场观摩。

  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于家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佟亮在辽中区检察院参加活动时建议,普法宣传要创新形式、扩大宣传对象、用好真实案例。该院积极落实代表建议,用好用足观摩庭审、法治课堂、案例讲解等形式,针对不同普法对象,量身定制宣传形式、宣传内容。4月18日,该院邀请学生现场观摩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庭审,庭审后向同学们进行法治宣讲;6月16日,在“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现场,检察官以“与法同行,安全少忧”为主题,结合具体案例,为30余家企业工作人员讲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这起侵犯公民信息案件中,陈某在求职平台发布招聘话务员信息,安排应聘的“话务员”(另案处理)虚构“某网购平台赠送水果”的事实骗取他人联络电话、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然后将之出售,从中牟利。

  办案检察官李盼盼在审查案件时发现,14名涉案人员均为20岁到24岁左右的青年,其中有11名是在校学生。

  该院认为,这个年龄段的青年刚刚步入社会,阅历尚浅,又急于找工作,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被坏人利用,误入歧途,因此决定将庭审当作普法课堂,邀请辽中区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职业高中等120余名学生到现场旁听,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佟亮、辽宁省人大代表丁杰、沈阳市人大代表李东杰、辽中区人大代表肇勇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情况进行监督。

  庭上,随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不断推进,学生们“零距离”感受到法律威严。庭审结束后,检察官提醒他们提高防范意识,避开“求职雷区”。

  近日,该案一审宣判,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08_6598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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