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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推行“室组地”协作机制 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江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黎川县纪委县监委第四协作组统筹组内第八纪检监察室、日峰镇纪委力量,对日峰镇回上村党支部书记邓某某违规收受工程项目老板礼金问题进行提级办理,仅用一周时间就办结案件,最终给予邓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黎川县纪委县监委在监督执纪中优化工作机制的一个具体实践。他们以落实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意见为契机,制定出台《黎川县纪检监察“室组地”协作工作办法》,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我们全面整合8个纪检监察室、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5个乡镇纪委力量,按照‘1名班子成员+2个纪检监察室+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4个乡镇纪委’的协作模式,划分4个协作组,班子成员担任协作组组长,统筹组内人员力量,强化信访联办、案件联查、监督联动、问题联解,全力提升基层监督质效。”该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介绍。

  为解决协作组运行松散问题,该县纪委县监委持续加固协作体系“四梁八柱”,一方面,将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委机关集中在同一层楼办公,选取4个乡镇打造集谈话室、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为一体的集中办公区,保障协作组联合监督、联合办案场所。另一方面,从理论学习、外出报备、信息报送、工作例会、保密安全、档案管理、支部党建等7个方面定职责、立规矩,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评比”工作机制,全方位加强协作组监督管理。

  此外,该县纪委县监委积极发挥协作组内室“专”、组“近”、地“熟”的协同作战优势,制定《黎川县纪检监察协作组问题线索处置办法》《黎川县纪检监察协作组监督工作办法》,各协作组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大案要案统一查办、案件质量统一把关,全过程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并创新推行派单监督、联动监督、轮驻监督等多项举措,着力解决基层监督长期存在的手段单一、能力不足问题,提升对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监督效能。

  在协作机制的引领保障下,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立案130件,同比增长78%;处分90人,同比增长130.8%;留置3人,同比增长300%;查处县管干部24人,其中县管“一把手”14人,分别同比增长84.6%、367%,监督执纪执法成效显著提升。

  “‘室组地’协作机制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治理创新的成果,下一步,我们将紧密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监督向基层压实,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该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陈远远)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dfzf/202407/t20240712_1045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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