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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好党员”先进事迹(七)】辛婷婷:巾帼绽风华 忠诚铸检魂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编者按:7月1日上午,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我身边的好党员”事迹宣讲会,9名同志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分别讲述了自己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感人事迹。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青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将先进事迹摘编如下,以供学习借鉴。

  我是辛婷婷,现任尖扎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

  2016年入额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200多件,办案中,始终不忘作为一名检察官的初心和使命,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第一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优秀奖”、“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优秀检察官”、“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

  勤于钻研,恪尽职守。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刻苦钻研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自己的执法本领,时刻以中共党员的标准和检察官的纪律衡量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积极弘扬敢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全身投入到检察工作,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以及其他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出现。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自2016年尖扎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刑事办案组成立以来,共承接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未成年犯罪案件30余起。本着始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坚持从严从重惩处犯罪分子的原则,全力保障被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受理的2017年一起性侵未成年案和2019年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轮奸案中,认真梳理证据、反复查看案发现场,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以扎实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理有据的指控,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为有效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构筑了坚固的司法防线。同时本着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原则,2022年经手办结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经社会调查,因案施教,积极采取亲子约谈等方式利用亲情感化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校园,依法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裁决,得到当事人家属、校方和院领导高度肯定,最大限度减小未成年人涉罪社会危害性。通过努力积极落实司法求助,体现法律温情。2022年一起性侵未成年案件中,考虑到被害未成年人身心受到重创,家庭生活困难,本人积极与院领导及司法救助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司法救助+心理帮扶+法律服务”的多元司法救助模式,发放求助金3万元,帮助受害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以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检察干警的为民情怀。办案之余积极投身法治宣传,通过以案施教、以案促宣方式集中在县域内九年义务制学校开展女生自护法治教育,以及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的宣传,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杜绝了我县校园欺凌以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为未成年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不畏艰难,主动担当。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积极主动参与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2018年经手的一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省公安厅、州委政法委认定为挂牌督办“涉恶案件”。办案期间,总是吃住在办案点,翻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发现总结问题,向侦查部门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方向,提高办案质量。“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是我一直秉持的司法理念。在办理斗某某等人涉恶一案中,为了核实证据的合法性,跟办案组同志一起分析案情,甄别证据,通过与办案组同志通力合作,总算将证据的合法性落到了实处,最后,将这起涉恶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基本采纳了量刑建议,均作出有罪判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起草工作实施方案、线索移送机制等文件,建立并逐一完善案件台账、线索摸排台账等,以完备的台账档案资料展示县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的新成效。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我始终把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为精神追求,以担当书写忠诚,用奋斗诠释我所热爱的检察事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践行省委“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的要求,履职尽责,秉公执法,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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