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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检察机关联合多家单位开展保护长城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葫芦岛市检察院牵头,联合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兴城市检察院、兴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相关单位,在兴城古城开展保护长城普法宣传活动。

  

  葫芦岛市范围内共有265.2公里明长城,敌台、烽火台、堡城等500余座(处),全国重点文物7处,省级文物41处。其中,明清战略要地兴城古城是我国北方明代卫城的代表之作,历史上著名的“宁远大捷”“宁锦大捷”就发生在此处。以绥中蓟辽长城交汇段和兴城古城“山海城岛”防御体系为核心的辽西明长城,是辽宁省保存最好、最完整、资源最富集、价值最高的区段。

  

  联合普法凝聚长城保护合力

  

  

  

  

  

  走进兴城古城,一条条老街、一处处老宅、一棵棵古树都散发着浓厚的历史气息,每一段斑驳的城墙都布满了风雨侵蚀的痕迹,记录着匆匆更迭的岁月,承载着辉煌沧桑的历史。活动现场,“保护千年长城传承民族精神”红色条幅格外醒目,检察干警向往来游客和附近居民发放《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手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积极提供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并与文旅局工作人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宣讲古城历史文化,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次,受众近千人。

  

  公益诉讼给长城穿上“盔甲”

  

  自最高检部署“长城保护专项活动”以来,葫芦岛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0余件。通过监督办案,督促清理长城周边灌木面积10余亩,生产生活垃圾、灌木杂草泥沙60余吨;拆除侵占保护范围房屋、畜舍400余平方米;新设立保护标志碑10个,警示标志牌2个;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专门拨付资金用于长城巡护、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此前,兴城市检察院办理的古城保护系列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督促多部门协同履职,有效解决了古城内步行街违章通行、随意拉条幅、文物修缮不及时等问题,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抓住长城保护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最为关键的法律问题,用“检察蓝”筑牢葫芦岛市长城的司法“保护墙”,奏响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乐章。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7/t20240708_65513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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