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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怎样服务首批五个国家公园建设?首届研讨会10省(区)检察院带来实践样本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编者按: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志性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6月28日,首届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海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十省(区)省级检察院领导齐聚一堂,聚焦服务国家公园建设主题交流研讨。青海检察微信公众号摘选部分发言,为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毅:

  

  一是坚持高标准谋划部署推动。海南省院党组专门成立服务保障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连续三年纳入全省检察工作重点任务,探索设立“热带雨林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实行“四大检察”集中办案。联合相关单位部署开展“打击非法采伐、出售、收购名贵珍稀树种”“复绿2023”“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等专项行动。联合省高院、省林业局、省森林公安局等开展专题调研,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生态损害修复赔偿等机制。二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办准办好案件作为检察履职第一要务,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等专项行动,近三年共办理涉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174件,年均上升146%。创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运用该模型发现案件线索1550条。完善和落实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明确要求辖区院入额院领导要带头办理,上级院要积极领办、参办和提级办理。三是坚持做好做实诉源治理。聚焦“恢复性+预防性”司法实践,探索“打击监督并重、检察行政并联、法治综治并施”的国家公园立体治理模式,联合林业、公安等部门建设生态修复基地用于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深化运用检察建议、专题调研报告、白皮书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监督纠正、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建议。四是坚持内外协作联动。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内部线索移送、信息互通等办案机制。强化纵向联动“一体化”,发挥上下级院领导体制优势。强化“检察+N”聚合力,联合省高院、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局建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积极推广检察公开听证、公益诉讼圆桌会议、第三方评估等机制,聘任“益心为公”志愿者812名,依靠公众力量及时发现解决涉国家公园利益损害问题。五是坚持强化素能建设。着眼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大力加强业务建设,建立公益诉讼人才库,完善省检察院片区检察官指导及基层人才培养锻炼机制,推行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涧:

  

  一是坚持集中履职,增强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的专业性。深入探索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检察监督机制,积极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严究的国家公园服务保护体系。建立全省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动省检察院林区分院机构重设及管辖调整,设立祁连山林区检察院和白龙江林区检察院。二是坚持综合履职,增强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的系统性。将履职办案作为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的基本途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595件、公益诉讼案件1154件。部署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立案136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50件,发出检察建议855件。三是坚持能动履职,增强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的实效性。积极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的办案模式,全省9个市(州)检察机关与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共建42个生态修复基地,通过异地补植,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治理。四是坚持创新履职,增强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的前瞻性。探索打造国家公园入口社区示范点,推动国家公园甘肃片区管理机构与园区内69个行政村签订保护协议。探索推进矿权退出和生态移民司法保护长效机制,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公园基本农田、矿产等项目退出中的检察监督案件,助力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协调发展。五是坚持协同履职,增强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的联动性。甘肃省院首倡并牵头召开西北五省(区)六方检察机关第一次联席会议,形成“兰州共识”。探索建立甘陕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机制,联合四川、青海省检察院建立黄河上游甘青川水源涵养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共护协作机制;指导酒泉、张掖、定西、平凉等地检察机关与相邻省(区)检察机关建立黄河干支流、祁连山、六盘山、秦岭等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甘南州检察机关成立“黄河首曲”公益诉讼检察室,与青海、四川周边县市检察机关一体推动湿地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若尔盖—甘南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立东:

  

  一是坚持打造“一把手”工程,突出专项带动。把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推动纳入吉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持续深化“守护虎啸山林”专项活动,带动开展专项废弃尾矿清理专项行动、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清山清套”专项行动。二是坚持深化一体化办案,加强融合履职。纵向上实行“省院主导、市院主责、基层院主办”工作模式,横向上构建“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监督格局。持续深化跨区域协作,推动与黑龙江检察机关制定《关于建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联运机制的意见》,形成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跨行政区划生态保护格局。三是坚持建设专业化团队,增强内生动力。坚持专业驱动,成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保护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将6名具备国家公园相关办案经验的检察人员入选省院人才库,招募90余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加强卫星遥感、大数据模型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运用,提高监督精准性。四是坚持系统化治理,提升保护效果。聚焦“恢复性+预防性”司法实践,建立林业碳汇补偿机制,推动建立总面积120余亩的7个“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林基地”。依托“一府两院”联动机制,签订《关于加强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等。加强宣传引导,成立生态保护志愿者服务队,努力清除威胁东北虎豹等野生动物的安全隐患,清理总面积达15万余公顷。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体波:

  

  一是强化部署高站位统筹,筑牢全方位保护司法屏障。黑龙江省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建好建强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若干措施》,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签订《东北虎豹国家公园(黑龙江片区)生态环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建立信息共享、要案会商等机制。二是精准规范高质效办案,专项监督推进全系统整治。制定《服务保护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重点监督问题指导目录》,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等方面存在的65种违法情形,开展“服务保护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专项监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98件,移送涉嫌违法违规和罪犯问题线索19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介入防损”机制,构建“公益诉讼+调研报告+建议提案转化”办案模式,推动相关部门科学治理和群防群治,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是协同配合高标准落实,推动构建全面保护新格局。强化跨地区检察协作,与吉林省院签订《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园区所在地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保护机制13份。建立定期保护、定期宣传、定期交流、定期协商、定期联络制度,组织开展“保护虎豹、你我同行”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多措并举扩大宣传凝聚合力,提升群众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的浓厚氛围。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忠华:

  

  一是注重思想引领、理念更新,强化服务和保障国家公园建设的责任担当。设立“驻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检察联络点”,组织开展守护国家公园蓝天、碧水、净土专项行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9项协作机制。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与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牵头两地五县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闽赣检察“2+5”监督工作的协作意见》,福建6地检察机关会签《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发布《武夷山宣言》。注重“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运用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二是坚持把握重点、能动履职,助力筑牢生态屏障和赓续历史文脉。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建立“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部署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各类生态环境领域专项监督。部署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助力非遗文化传承发展。开展茶叶种质资源保护专项监督,精准保护知名茶企商标权。三是着力前伸后延、促进治理,持续做优护航国家公园建设长效机制。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与林业部门联合建立碳汇赔偿修复机制,联合行政机关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森林生态修复基地,引入“外脑”智慧,解决碳汇指标设置、估算机制、修复方式等问题。打造“夷山带水 检护青绿”生态检察品牌,建成启用福建特色检察展示平台——“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系统展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理念和检察机关探索实践。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峰: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切实增强服务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江西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指导意见》。将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保护纳入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的2024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推动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融合。二是依法能动履职,有效提升武夷山国家公园管护质效。江西检察机关围绕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特点,加大办案力度、注重保护修复,2021年以来,共办理自然保护地案件359件,发出检察建议204件,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666万元。深化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推动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个案办理向社会治理延伸。三是凝聚共识共为,共筑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安全法治屏障。持续推进跨省检察协作,铅山县院于2018年就服务和保障武夷山自然保护区与武夷山市院签署区域协作意见,发出全国首份跨省协作生态检察建议书。上饶、南平两市五县(市)检察机关构建闽赣检察“2+5”跨区域协作机制。江西、福建省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密切工作协作,对接工作实现常态化。密切检园协作,铅山县检察院深入探索“检察长+国家公园”机制建设,联合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管理机构会签意见,设立驻国家公园检察官办公室。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吸纳当地乡镇网格员加入“益心为公”志愿者团队,通过开展集中公开听证、法治宣讲等活动,在环武夷山国家公园7个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形成全民共护武夷山水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疆立:

  

  一是以高质效案件办理为抓手,严格落实司法保护责任。对破坏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捕50件91人,起诉309件636人。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案办理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60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国家公园内耕地、林地、草原等378.12亩,治理水域面积8.7亩,督促侵权人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生态修复费用等188万余元。对部分盗伐林木案因客观原因限制而无法全部进行直接修复的情形,与人民法院充分沟通,以行为人购买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生态服务功能修复。二是以兼顾保护与发展为重点,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愿景。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国家公园内原住民生产及生活方式转型升级。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通过检察履职助力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生态保护、发展经济并行,服务乡村振兴建设。三是以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为依托,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省检察院、省法院、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意见(试行)》,在公园管理局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站11个。强化毗邻边界协作,共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跨省生态廊道建设。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川桑的系统保护,与西南大学、四川省农科院开展“府检校”协作,推动将荥经川桑珍稀群落保护纳入荥经县林长令第3号《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利用工作令》。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格桑旺姆:

  

  一是牢记“国之大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国家公园案件。着力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着力探索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保护生态与促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西藏特色生态检察工作,2021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165件405人,依法提起公诉126件276人;主动收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3696件,经调查立案2622件。二是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推进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源头治理。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制定《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设立方案》,在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35个林草局(保护区管理局)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行动,推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协作机制,与自治区水利厅、公安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三是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国家公园保护工作格局。把生态公益诉讼作为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与生态环境、公安、水利、林草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自治区检察院衔接川滇青甘新等周边省区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等机制意见,推进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生态保护司法合力。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

  

  一是高站位谋划部署,构建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格局。全省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44个,探索适用“检察+碳汇”、“先民后刑”前置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财产保全等办案规则。在省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统一指导全省生态环境“四大检察”案件办理。设立秦岭北麓等4个派出检察院,形成覆盖全省的跨区划检察组织体系,构建起跨区划院集中管辖与区划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具有陕西特色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高质效监督办案,提升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效能。2020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66件177人,起诉455件618人;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39件,16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先后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3次,重点监督11类61项违法行为。制定《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式。三是高标准建设机制,凝聚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合力。设立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打通全省三级检察院数据“壁垒”,实现案件线索“一网汇集”、重大案件“一网交办”、办案资源“一网调度”。自2022年12月指挥中心试运行以来,协调省秦岭办等移送信息26.2万条,交办案件线索111件。召开7省(市)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协作会议,签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与四川、甘肃省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

  

  一是加强整体性部署。注重理念引领,在服务国家公园建设中践行生态优先、敢于监督、协同履职、依法履职理念,自觉以“三个延伸”不断优化服务国家公园建设质效(即对检察机关自身工作有无瑕疵延伸自省,对办案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延伸监督,对案件中相关困难当事人延伸服务)。优化考核指引,将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数占办案总量之比列为业务评价指标,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多办、办好生态环境类案件。近年来共有5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先后出台常态化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等12项专门意见,构建服务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湖国家公园等三个“检察一体化”协作圈。二是开展创新性探索。积极创新与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相契合、与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相适应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跨区域公益检察保护机制,自2022年2月以来,在三个国家公园所属的“一片”(三江源地区)、“一圈”(环青海湖地区)、“一线”(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区域,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探索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方式有效解决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新路子。三是融入系统性治理。积极融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性治理,助力维护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依法惩治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行为,推动建成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基地。部署开展“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3件。三江源头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频繁发生的“熊出没”问题,推动省林长办出台治理“熊出没”问题7项措施,有效解决三江源地区人兽冲突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守护好我们的国家公园等多个专项活动,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687件。省检察院与省直相关部门先后围绕国家公园建设等重点领域工作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领域管理规范性文件47份,与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建立青藏高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协作联动,建成国内首个普氏原羚生命保护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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