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边的好党员”先进事迹(三)】董海强:不忘初心忠诚履职 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编者按:7月1日上午,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我身边的好党员”事迹宣讲会,9名同志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分别讲述了自己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感人事迹。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青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将先进事迹摘编如下,以供学习借鉴。
我是海东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七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董海强。1985年6月,我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招录到原乐都县检察院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9月调入海东市检察院工作。记得刚入职时,我的老科长就语重心长地嘱咐我,我们查办案件一定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放纵一个坏人,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这句话深深的记在了我的心里,多年来始终激励着我,我暗下决心,既然选择了检察职业,就要成为一名称职的检察人。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法律及相关业务知识,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办案经验,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认真总结改进工作中的缺点不足,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检察机关工作的39年中,我始终处在办案的第一线,先后在刑事检察、职务犯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工作。在组织的关心、同志们的帮助下,从一名法律“门外汉”逐步成长为一名能够熟练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合格的检察官,先后办理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大要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在担任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期间,主办了省检察院交办的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某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由于该案系我省金融领域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且案件涉嫌罪名多、涉案金额大,所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接到这一任务时,我深感责任重大,为保证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我及时组织办案组成员,主动放弃节假日,不分昼夜,加班加点,每天连续工作十余小时,及时向省检察院汇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积极与省监委沟通协调,制作完成了30万余字的审查报告,提出补充调查意见20余项,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公诉;为有力指控犯罪、确保良好的庭审效果,先后制作完成了近10万字的举证提纲、讯问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为充分展示案件事实、揭露犯罪,教育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我积极寻求技术部门支持,充分运用多媒体示证手段指控犯罪,有效提升了庭审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我担任市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为做好扫黑除恶各项工作,我及时学习中央、省委、最高检、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认真研读法律法规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主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沟通联系,与市公安局率先在全省范围内会签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协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完成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汇报、总结等文件的编写工作。期间,我共办理涉恶案件6件75人,参与指导涉恶案件23件186人。在办理海东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王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我认真审查、细致判断,针对案件中存在的证据不足等问题提出具体的补充侦查意见,并对审查中发现已过追诉时效的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处理意见,及时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已成为我检察办案的座右铭。从检39年来,不论岗位如何变换,但始终不变的是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的初心。检察工作中,我先后两次因公受伤,造成胸椎等身体多处骨折,且由于常年在办案一线,患有严重的颈椎病。但我深感检察官这份荣誉,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没有因为身体原因向组织提出过任何要求,也没有因身体原因而影响到检察办案。2019年11月15日,由于连续数日加班劳累,在出席庭审活动时,突发心脏病瘫倒在公诉席旁,待身体稍有好转后又回到了公诉席上,坚持完成了出庭履职任务。多年来,我始终用党员标准、检察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践行初心使命,共办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所办案件均未出现任何问题,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先后两次荣立三等功,荣获市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所在部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平安海东建设先进集体,控告申诉部门接待窗口“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荣获全国优秀团队荣誉称号。
当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当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当被害人亲属面对我深深鞠躬、满含热泪说出“谢谢您,检察官!”,当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使信访群众满意而归,我感到我没有愧对检察官这一称呼,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无怨无悔。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加强党纪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纪律防线,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海东的长治久安、为平安海东建设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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