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斩断贩卖麻精药品的“暗网”——鹤壁:全链条打击网络贩卖麻精药品及其衍生犯罪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19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3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显示,依托Telegram等境外网络通联工具,建立涉毒聊天群组,成为新兴毒品交易模式;毒品交付则多采取“埋包”、邮包寄递、闪送等非接触方式,进一步增强了贩毒行为的隐蔽性和发现打击难度。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河南省鹤壁市两级检察机关陆续办理了一批通过网络贩卖麻醉、精神药品的涉毒犯罪案件,通过采取向公安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等综合履职方式,深挖关联犯罪,追捕追诉上下游犯罪,推动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为高质效办理此类案件“打样”。

  


  

  细致审查数据

  成功追诉隐蔽关联犯罪

  2021年3月,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破获了一起特大网络贩卖麻醉、精神药品案件,案件涉及13个省份,公安机关相继抓获29名犯罪嫌疑人。

  

  同年11月,公安机关在分析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支付宝交易明细时,发现徐某、王某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线索,随即展开侦查。2022年1月,公安机关以徐某、王某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提请山城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经审查,2021年4月,徐某通过“Telegram”“QQ”等网络聊天工具与王某取得联系,经王某介绍,从境外购入10支咪达唑仑注射液,该注射液在入境时被海关查获。同年9月,徐某从王某处再次购买3粒咪达唑仑片剂。王某供述,其曾与徐某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共同性侵徐某前女友。该关联犯罪是否能够被认定,直接影响二人的量刑。

  

  “网络贩卖毒品的方式更为隐蔽,如何在海量的聊天记录中准确锁定关键内容成为办理本案的核心。”山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徐静告诉记者,“虽然侦查人员表示,徐某删除手机数据并拒不供述,且被害人无法查清,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强奸罪。但我们没有放弃,针对王某、徐某涉嫌强奸的犯罪事实,到涉案多地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并对电子数据进行了更全面细致的审查。”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徐某手机中的百度云设置了自动备份功能,其手机照片均上传至云端备份,且备份后视频、照片名称仍然保持VID或IMG与拍摄时间组合的命名规则。根据命名规律,承办检察官结合王某的出行信息,确定了案发时间,并以时间要素检索徐某手机自动上传至百度云的备份文件,发现了多张女性昏迷状态的照片。

  

  经向徐某出示照片、与王某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徐某如实供述了2起强奸犯罪事实和被害人身份信息。最终,徐某的刑期从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变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查明流向用途

  构建全链条打击办案模式

  在网络毒品贩卖的整个交易过程中,各方不接触、不见面,多通过暗语在网络上进行沟通。

  

  为全面查实涉案人员及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在《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中列明需补查事项,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同步加大网上、网下侦查力度,全面摧毁走私、贩卖麻醉、精神药品犯罪网络,全面打击利用麻醉、精神药品实施性侵犯罪。

  

  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在聊天过程中通常会使用“七”“力”“.25”等暗语,便将其设定为关键词。为了提高电子证据的审查效率,承办检察官探索运用“犯罪构成+关键词+分层检索”的方法对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通过该方法,成功追捕追诉涉嫌毒品犯罪的5名犯罪嫌疑人。

  

  承办检察官还发现,王某使用咪达唑仑、三唑仑等麻醉、精神药品时,用量精准、手法娴熟,10余人曾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向王某“请教”性侵作案手法。经讯问,王某供述了自己伙同多名男子性侵多名女性的犯罪事实,并称每次实施性侵时都会录制视频,所有视频都保存在家中的一块移动硬盘内。

  

  在公安机关调取移动硬盘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视频命名规则进一步确定了作案时间,进而检索电子数据,准确锁定了7名与王某共同实施性侵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成功追捕追诉了7名犯罪嫌疑人。至此,由王某、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牵出的12名关联漏犯全部落网。

  

  2022年11月,山城区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强奸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2023年9月,鹤壁市中级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提出上诉,2023年1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强化综合履职

  从源头助推麻精药品管控

  案件办结并不是终点。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鹤壁市检察机关向多起邮寄麻醉、精神药品案件关联地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寄递行业落实实名制、开箱验视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持续对相关单位开展“回头看”。

  

  “寄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建立了禁寄、限寄物品‘线索台账’,检察、公安机关建立了寄递安全‘风险台账’,我们探索通过部门间数据融合比对,实现对高风险人群、重点寄递方向邮件快件的动态监测与预警分析。”鹤壁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辉介绍。

  

  记者了解到,鹤壁市检察机关还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寄递行业诉源治理,共同建立可疑物品报告制度、案件协作会商制度、联席交流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与相关部门深化协作,共同守护“小包裹”里的“大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7/t20240701_65386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