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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出台适用“蓝碳”赔偿机制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蒋杰 通讯员方芳 张海冰)近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出台《关于生态环境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蓝碳”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生态平衡、有力提升海洋生态养护水平。《工作指引》明确“蓝碳”赔偿机制的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工作流程和分工,通过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实现“蓝碳”生态价值的高效转化,助力象山县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01_6585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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