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综合履职,多措并举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海南州检察机关“检察护企”工作综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自专项行动部署以来,海南州检察机关多措并举、能动履职,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州县两级院成立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州检察院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相关条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任为成员,同时成立工作专班,做好综合指导工作。各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牵头抓总,加强内外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夯实“助企暖企”专项行动成果。在“助企暖企”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巩固“助企暖企专项行动”成效,根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工作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海南州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多措并举从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司法监督、司法保护、司法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延伸办案职能,做好“普法护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州检察院各部门及各县检察院立足本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州检察院、贵德县检察院分别联合工商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邀请辖区内民营企业开展“检察护企”开放日活动,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对“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4项措施进行深入解读,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各企业代表结合实际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就如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四是延伸办案职能,做细“送法护企”。兴海县检察院深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达成初步意见,对辖区民营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贵南县检察院、兴海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深入辖区相关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并要求企业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做到安全生产无死角、无漏洞。
五是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做强“办案护企”。共和县检察院立足办案,结合实际办案送法进企业助力安全生产。在办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后,联合共和县应急管理局共同走访涉案企业,检察人员结合案情,实地查看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详细了解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从业人员管理、风险防控等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案件中暴露的安全管理等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有针对性开展“防范风险,确保安全”专题宣讲。
六是充分发挥民事行政监督检察职能,做精“监督护企”。州检察院为保障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环境,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向共和县税务局、工商局等部门调取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并调阅人民法院涉企业行政审判案件卷宗进行初查,审查是否存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线索。同德县检察院就辖区内存在的“飞线充电”的安全隐患问题取得相关行政机关支持配合,立案1件;共和县检察院向县法院立案庭了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情况,调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5件,正在审查中。
七是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为民企开通“绿色通道”。州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接待窗口设置“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托值班律师制度,结合控申、法律咨询业务,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以便快速解决问题。
八是利用数字检察赋能职责,做深“检察护企”。州检察院构建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类案监督模型,该模型已申请上架,正在审批中,该模型旨在构建虚开增值税案件类案监督模型,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有效监督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诉源治理,强化对企业的日常风险评估和应对,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控,依法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堵住虚开发票的供销渠道,为避免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将发挥积极作用。
九是深入推进涉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法律监督,做好“检察护企”。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州检察院联合各县检察院对2020年1月1日至今办理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所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且被害人为公司企业的案件的罚金刑、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退赃等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了逐案核对,全面排查梳理,掌握涉财产刑执行总体情况和基本底数,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下一步,海南州检察机关将抓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举措,落实落细“检察护企”各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落实。全面贯彻最高检《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深化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重要部署,依法能动履职,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壮大,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县院要紧紧围绕“检察护企”重点任务开展工作,扎实推进“检察护企”各项措施。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案件办理。紧紧围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15项重点任务开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厉打击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等,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强化立案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加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力度,积极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等工作。三是加强信息撰写和报送。认真落实检察护企工作方案的各项重点任务,本条线相关工作共同开展,稳步推进,及时将一些好的做法、经验,提炼总结,及时报送上级院。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5936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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