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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范化建设助推省院检察委员会工作高质效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机关业务决策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是党领导检察业务的重要抓手,在推动检察权运行和引领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青海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检委办”)在省检察院党组和分管检察长的正确领导下,锚定检察委员会决策、指导、监督职能定位,厘清以“规范”要“高质”、促“高效”工作思路,以“高质效办好每一次会议”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从修订规则、优化方式、着眼质量入手,多措并举提升检察委员会规范化水平,推动检察委员会工作高质效发展。2023年以来,召开检察委员会议15次,学习、审议议题共计63项,其中学习类议题33项,案件类议题17项,事项类议题13项。

  

  修订规则,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严格执行最高检工作规定,修订完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是突出检察委员会专业化属性。将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明确规定为三级高级以上资深检察官,确保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资深检察官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不断优化检察委员会人员构成。二是突出检察委员会权威性属性。从严把握上会议题“入口关”,进一步释明最高检规定的“六类”案件、“八类”事项,切实发挥检察委员会“议大事、决大案”关键作用。三是突出检察委员会议严肃性属性。要求办案检察官带卷汇报案件类议题,删除“发现不需要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可责成承办部门处理”条款,严禁程序倒流,有效堵塞检察权滥用漏洞。

  优化方式,工作效率不断提升。一是学习经常化。发挥例会制优势,主动搜集检察业务领域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工作要求、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领学,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决策水平不断提升。二是会前审查精细化。在议题提请上,以条文形式固化部门、专职委员、分管副检察长三级审核机制,明确要求案件类议题提请审查时已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和类案检索,事项类议题已完成意见征求、会签发布文件相关部门或单位已同意,审议范畴和焦点进一步明晰,审议时长大幅压缩;在材料审核上,材料经检委办、研究室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及时反馈议题提请部门。三是议题展示多样化。除了呈放纸质版会议资料,将PPT演示引入指导性案例议题学习中,图文并茂直击要点,审议效率大幅提升。

  着眼质量,工作成效不断显现。一是委员发言高质化。全面推行会前阅卷制,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向检察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分送议题材料,充分保障委员议题审查时间,委员发言观点日趋明确、理由日趋充分。二是决定执行规范化。切实发挥检委办跟进监督作用,紧扣“三五一”工作节点,严格执行“四个应当”,检察委员会议结束后三日内完成决定下发,督促办案检察官、提请部门,对审议通过的议题应当及时执行,对原则通过的议题应当根据审议意见及时补充修改;决定执行完毕后,督促办案检察官、提请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填写《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连同反映执行情况的材料一并反馈检委办;每年年终对年内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需持续跟进的案(事)件,督促办案检察官和提请部门应当再次反馈,推动检察委员会决定落地生效、执行及时、程序规范。

  下一步,青海省检察院检委办将持续推动检察委员会工作高质效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化政治引领。坚持把讲政治和抓业务紧密结合,不断增强检察委员会的政治引领作用,从讲政治高度,把落实党的政策与做好检察监督工作在会议审议中统一起来、在会议决定中传导出去。二是深化规范导向。出台检察委员会议工作指引,明确议题提请、会议组织、决定执行各环节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建立邀请青年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旁听检察委员会议工作机制。探索开展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列席市州院检察委员会,上下联动,共同推动各级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开展。三是深化效果转化。以数字检察战略为契机,加强检察委员会类案类事分析能力,更好发挥决策、指导、监督重大案(事)件功能,释放更多精力至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推动检察工作高质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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