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东莞检察:两级检察院接续监督,持续8年的虚假诉讼案被纠正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经检察机关接续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方式依法监督,一起持续8年的虚假诉讼案件被纠正。日前,法院判决撤销了原审判决,当事人阿昊和阿杰也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公正。

  

  为维持企业经营借高利贷

  签下虚假收据导致房产被拍卖

  

  阿昊和阿杰是做专用设备制造生意的。2011年,因为经营陷入困境,在急需资金周转的情况下,阿昊开始向阿言、阿剑等人借高利贷,月利率在7%至8%之间。2011年9月至2014年11月,阿昊、阿杰多次向阿言、阿剑借款,共收到二人现金及转账330余万元。借款过程中,阿言不断通过以贷还贷和提高利息的方式垒高阿昊的债务,导致阿昊还款愈发困难。这期间,阿昊一直在偿还本金及利息,还款金额已达到738万元。

  2014年5月,阿昊、阿杰再次向阿言借款50万元后,阿言指使其妻侄阿勇与阿昊、阿杰重新签订了300万元的借款协议,其中50万元为借款本金,其余250万元是多次借款累计的高额利息,并要求阿昊抵押房产作为担保。在阿勇的胁迫下,阿昊、阿杰只好出具了一张300万元的收据,并将阿昊名下一处房屋做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阿勇。

  2016年5月,阿勇在阿言的指使下向法院起诉,要求阿昊、阿杰偿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并请求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通过捏造事实和提供虚假证词,凭借借款合同、收据等书面证据,阿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阿昊的房屋被拍卖。

  

  初次监督

  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

  

  2020年8月,在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走投无路的阿昊和阿杰向东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彼时,阿言、阿剑、阿勇等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立案,相关案件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东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在承办阿昊和阿杰申请监督案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三次询问阿言、阿勇等人,对阿勇主张的资金来源、出借方式等仔细核查。经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阿勇在刑事案件中的供述与在民事诉讼中的证言存在多处矛盾。进一步询问阿勇后,阿勇承认他并不清楚300万元借款是如何形成的,他只是听从阿言的指挥与阿昊、阿杰签订了300万元的借款协议,虽然50万元是从自己的银行卡转给阿昊的,但那张银行卡一直是阿言在使用。检察官调查发现,阿勇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不具备出借大额资金的能力。

  随后,通过深入核查资金流水,承办检察官确认在300万元借款纠纷案中,有250万元是阿言指使阿勇虚构的,目的就是侵占阿昊名下的房产。

  鉴于上述证据已经固定,虽然刑事案件仍未有处理结果,但阿勇诉阿昊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于是,东莞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及刑事案件,且刑事案件尚未宣判,法律事实尚未明确,对再审检察建议不予采纳。

  

  跟进监督

  成功撤销虚假诉讼原判决

  

  2022年10月,东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刑事判决,认定阿勇、阿言串通,让阿勇和阿昊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捏造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借用合法民事程序,掩盖阿言等人高利放贷的事实,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且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阿勇、阿言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

  虽然阿勇和阿言被判刑,但错误的民事裁判仍未得到纠正,阿昊遂向东莞市检察院申请跟进监督。该院经审查后,向广东省检察院提请抗诉,获得省检察院支持。

  在检察机关的接续监督下,今年2月20日,东莞市中级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3月28日,阿昊持该判决向东莞市第三法院申请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目前,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406/t20240627_653534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